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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人社办事指南
创业优惠政策办事指南
创业补贴申请业务指南.docx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务优惠政策人员信息核实办事指南.docx
高效办事一件事
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高校毕业生就业(含灵活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灵活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企业招用员工(含员工录用)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退休人员过世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申领社会保障卡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工亡)丧葬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康复治疗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事故备案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依赖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办事指南.docx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生活护理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伤残津贴申领办事指南.docx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依赖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事故备案办事指南.docx
就业训练和技能鉴定办事指南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注:主项为职业培训)办事指南.docx
劳动关系办事指南
劳动争议仲裁.docx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docx
人事争议仲裁.docx
落户审批办事指南
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前置审核事项.docx
厦门市符合区位发展需要企业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办事指南.docx
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人才服务办事指南
毕业生接收核准办事指南.docx
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办事指南.docx
全日制博士学位毕业生初次确认中级职称办事指南.docx
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办事指南.docx
留学人员办事指南
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事指南.docx
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办事指南.docx
留学人员安家费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事指南.docx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新引进人才(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docx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2024年7月18日起新引进).docx
人才中心办事指南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办事指南.docx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事指南.docx
就业见习办事指南.docx
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台湾学生实习见习奖励办事指南.docx
市人才中心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docx
台生实习见习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费补贴办事指南.docx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办事指南.docx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办事指南.docx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办事指南.docx
社保综合办事指南
补缴2004年5月前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障卡办事指南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16周岁以下).docx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单位学校批量办理).docx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个人办理).docx
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申办市民卡相关事项.docx
社保卡卡挂失、解挂、补办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生育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市级优惠政策办事指南
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2024年).docx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2024年).docx
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办事指南.docx
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docx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事指南.docx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须知.docx
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办事指南.docx
遗属待遇申领办事指南(未办理退休手续).docx
遗属待遇申领办事指南(已办理(离)退休、退职人员).docx
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居民保衔接)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军地接续)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涉及异地机关保转入本地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企业保转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涉及本地企业保转出至异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军地接续)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接续申请(涉及异地企业保转入本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涉及本地机关保转出至异地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涉及异地机关保转入本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涉及本地机关保转出至异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涉及城居保)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docx
二、厦门人社政策文件
创业优惠政策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个人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人社部发〔2024〕87号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docx
就业服务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劳动关系
福建省文件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docx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国家文件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docx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docx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doc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docx
劳动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线下书面审查材料清单.docx
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须知和线上、线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流程.docx
线上信用报告操作流程.docx
线下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流程.docx
人事人才
继续教育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考试中心
厦门考区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简章.docx
人才处
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4】239号.docx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和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工作的通.docx
厦人社[2025]36附件.docx
人才中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补贴办事规程的通知.docx
职专处
《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docx
关于在厦就业台湾人才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docx
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三批)》的通知.docx
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失业保险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docx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docx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docx
三、厦门人社(大模块)常见问答
(大模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创业优惠政策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个人养老金业务问答口径.docx
(大模块)工伤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继续教育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就业服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就业训练和技能鉴定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劳动关系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落户审批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人才中心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人事人才常见问答(未含人才中心、人事考试、继续教育).docx
(大模块)社会保险综合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社会保障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失业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市人事考试中心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退休人员服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常见问答.docx
四、电子表格
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xlsx
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名单.xlsx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xlsx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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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接收核准办事指南.docx
**毕业生接收核准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备注:1\.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不能办理毕业生接收;2\.申报界面有写明“本系统只能进行编外人员的申报接收”,但若是央属和省属的事业编内人员可申请,市属和区属的事业编内人员不行。毕业生落户的条件,参考本办理条件。)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落户我市: 1\.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备注:落户按照单位注册地) 2\.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备注: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备注:落户按照单位注册地) 3\.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备注: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备注:落户按照单位注册地) 4\.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备注: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备注:落户按照单位注册地) 5\.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备注: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备注:落户如果单位在岛内就随机派岛外;如果单位在岛外就按照单位注册地) 6\.由我市岛外就业单位接收的往届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厦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备注: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由思明区、湖里区单位接收的往届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需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且年龄在36周岁以下(即在36周岁生日当日前)。在厦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条件由所创办的企业办理接收手续。(备注:落户按照单位注册地;如果岛内单位按照岛外条件落户岛外的,就随机派位) 备注:按第(三)、(四)和(五)点条件办理的,只要符合条件里的学历就行,没有要求有全日制大专学历做基础。 | **类别** | 性别 | 单位注册地岛内(岛外) | 年龄(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申请时应当在达到相应年龄上限之日前) | 社保缴保情况(要求连续缴保,断缴、补缴不为连续缴交)以下表格中3个月为:按所申报的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发证日期之后缴费开始算,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 落户方向(最终落户地请咨询公安) | | --- | --- | --- | --- | --- | --- | | 应届全日制研究生 | 常态年龄毕业的应届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有就业登记即可申报。(若遇年龄非同一般的应届毕业生,可让其致电办公电话咨询。 | | | | | | 应届全日制本科 | | 应届全日制专科 | | 往届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 | 男 | / | 距离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 3个月 | 详询公安 | | 女 | / | 距离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 详询公安 | | 往届全日制专科 | / | 岛内 | 36周岁以下(即在36周岁生日当日前) | 3年(曾经有连续的注册地为岛内的,社保缴保也在岛内的) | 详询公安 | | 男 | 岛内 | 距离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 3个月\-35个月 | 随机派位岛外 | | 女 | 距离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 | 男 | 岛外 | 距离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 3个月 | 详询公安 | | 女 | 距离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 | 非全日制博士 | 男 | / | 距离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 3个月 | 详询公安 | | 女 | / | 距离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 详询公安 | | 非全日制硕士、非全日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 | 男 | / | 距离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 3个月 | 详询公安 | | 女 | 距离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 **二、办理条件依据** 1\.\[政府规章]《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2\.\[规范性文件]《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第八条 依照《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来人员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四)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3\.\[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一)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我市。对上述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规范性文件]《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一、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我市。七、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十、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十一、本实施细则所称社会养老保险专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以企事业单位职工名义连续按时足额缴交,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不含补缴部分。央属、省属驻厦单位职工由于管理原因未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可用单位为其在厦缴交的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参照认定。 十二、本实施细则所指年龄均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应当在达到相应年龄上限之日前申请办理。十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仍然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央属、省属驻厦企事业单位接收各类人员落户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5\.\[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2〕6号)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三、设立依据** 1\.《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2\.《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第八条 依照《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来人员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㈠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㈡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㈢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㈣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㈤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㈠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我市。对上述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一、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我市。七、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十、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十一、本实施细则所称社会养老保险专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以企事业单位职工名义连续按时足额缴交,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不含补缴部分。央属、省属驻厦单位职工由于管理原因未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可用单位为其在厦缴交的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参照认定。十二、本实施细则所指年龄均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应当在达到相应年龄上限之日前申请办理。十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仍然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央属、省属驻厦企事业单位接收各类人员落户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5\.《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2〕6号)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四、申请方式** 全程网办,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单位登录”,登录后选择“单位办事”\-“人事人才”模块进行申请,网上审核通过后,单位人事可通过申报界面查看到审核信息。 **五、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备注: (1)若调取不到电子证照,请上传原件。 (2)若为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 **2\.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承诺书** 备注: 需个人签字(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到学历信息的毕业生需上传)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 **材料说明:** 1\.打印《厦门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毕业年度尚未毕业离校的高校学生,已在厦落实了就业单位,用人单位可通过单位人事账户—人事人才—毕业生接收填写申报信息,经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章。其他在本市办理过上述申报或办理过就业报到落户手续的高校毕业生,若需《厦门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均可在线打印获取。 2\.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 通过单位人事账户—人事人才—毕业生接收填写申报毕业生信息(其中,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落户审核实行系统“秒批”),网上审核通过后,可按收到的短信提示或在单位人事申报界面查看到的审核通过信息提示,通过手机登录“i厦门”,打开“户政业务”中的“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入户”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办理迁户等手续。 3\.个人档案的转档办理:可联系单位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的转档事宜。自管档案的单位自行办理调档。 **六、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 **八、受理单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联系电话** 0592\-12333;0592\-5051363 **十、投诉电话** 0592\-5327743 **十一、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该事项全程网办,现场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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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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