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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擎
一、厦门人社办事指南
创业优惠政策办事指南
创业补贴申请业务指南.docx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务优惠政策人员信息核实办事指南.docx
高效办事一件事
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高校毕业生就业(含灵活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灵活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企业招用员工(含员工录用)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退休人员过世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申领社会保障卡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工亡)丧葬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康复治疗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事故备案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依赖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办事指南.docx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生活护理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伤残津贴申领办事指南.docx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依赖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事故备案办事指南.docx
就业训练和技能鉴定办事指南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注:主项为职业培训)办事指南.docx
劳动关系办事指南
劳动争议仲裁.docx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docx
人事争议仲裁.docx
落户审批办事指南
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前置审核事项.docx
厦门市符合区位发展需要企业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办事指南.docx
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人才服务办事指南
毕业生接收核准办事指南.docx
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办事指南.docx
全日制博士学位毕业生初次确认中级职称办事指南.docx
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办事指南.docx
留学人员办事指南
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事指南.docx
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办事指南.docx
留学人员安家费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事指南.docx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新引进人才(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docx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2024年7月18日起新引进).docx
人才中心办事指南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办事指南.docx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事指南.docx
就业见习办事指南.docx
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台湾学生实习见习奖励办事指南.docx
市人才中心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docx
台生实习见习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费补贴办事指南.docx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办事指南.docx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办事指南.docx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办事指南.docx
社保综合办事指南
补缴2004年5月前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障卡办事指南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16周岁以下).docx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单位学校批量办理).docx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个人办理).docx
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申办市民卡相关事项.docx
社保卡卡挂失、解挂、补办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生育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市级优惠政策办事指南
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2024年).docx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2024年).docx
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办事指南.docx
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docx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事指南.docx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须知.docx
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办事指南.docx
遗属待遇申领办事指南(未办理退休手续).docx
遗属待遇申领办事指南(已办理(离)退休、退职人员).docx
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居民保衔接)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军地接续)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涉及异地机关保转入本地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企业保转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涉及本地企业保转出至异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军地接续)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接续申请(涉及异地企业保转入本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涉及本地机关保转出至异地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涉及异地机关保转入本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涉及本地机关保转出至异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涉及城居保)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docx
二、厦门人社政策文件
创业优惠政策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个人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人社部发〔2024〕87号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docx
就业服务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劳动关系
福建省文件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docx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国家文件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docx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docx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doc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docx
劳动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线下书面审查材料清单.docx
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须知和线上、线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流程.docx
线上信用报告操作流程.docx
线下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流程.docx
人事人才
继续教育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考试中心
厦门考区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简章.docx
人才处
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4】239号.docx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和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工作的通.docx
厦人社[2025]36附件.docx
人才中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补贴办事规程的通知.docx
职专处
《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docx
关于在厦就业台湾人才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docx
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三批)》的通知.docx
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失业保险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docx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docx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docx
三、厦门人社(大模块)常见问答
(大模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创业优惠政策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个人养老金业务问答口径.docx
(大模块)工伤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继续教育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就业服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就业训练和技能鉴定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劳动关系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落户审批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人才中心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人事人才常见问答(未含人才中心、人事考试、继续教育).docx
(大模块)社会保险综合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社会保障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失业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市人事考试中心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退休人员服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常见问答.docx
四、电子表格
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xlsx
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名单.xlsx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xlsx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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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模块)人事人才常见问答(未含人才中心、人事考试、继续教育).docx
| **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一、已认定为福建省的高层次人才,能否直接视同厦门市的高层次人才?**没有直接视同。要申报认定市高层次人才,才能享受市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二、厦门现行市级的人才住房政策有哪些**厦门现行市级的人才住房政策包括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含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住房实物配售、保障性商品房、公租房等政策,主要政策依据包括:2016年1月市委、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2017年2月市政府颁布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2017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2018年8月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8〕235号)和2019年6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三、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政策适用于哪些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政策适用于本市企事业单位。本市企业单位是指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企业。本市事业单位是指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注:机关单位及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在政策适用范围)依据:《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第一条**四、申请人才住房补贴或申购人才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如何认定**市委人才办每年更新发布《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对照认定标准,申请认定为A\+类(杰出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四类人才。(备注: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将适时更新发布,原《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的认定标准不再使用)依据:《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第一条**五、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方式有哪些**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种,所发补贴视同市政府奖金(注: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购房补贴是指人才以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本市购买持有商品房后,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租房补贴是指人才在本市租用住房时,市、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货币化补贴。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厦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可转申请购房补贴,但应扣除其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年限,享受剩余年限对应的购房补贴额[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10-已享受租房补贴年限)×10%]。依据:《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第三条第1款;《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第五条**六、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2019年6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提高了引进高层人才住房补贴标准,标准如下:A\+类(杰出人才):可按“一事一议“提供不高于200平方米免租10年的人才住房,在厦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经人社局认定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领取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不选择人才住房的新引进来厦工作A\+类人才,可直接选择1000万元购房补贴,分十年发放。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购房补贴200万元,分10年发放;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0000元,补贴周期最长5年。B类(省级领军人才):购房补贴160万元,分10年发放;租房补贴每人每月8000元,补贴周期最长5年。C类(市级领军人才):购房补贴130万元,分10年发放;租房补贴每人每月6000元,补贴周期最长5年。详见:《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第三、四、五条。**七、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如何发放**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发放方式:1\.不选择人才住房的新引进来厦工作A\+类人才,可直接选择1000万元购房补贴,分10年发放:首次发放30%,第2至5年每年发放10%,第6至10年每年发放6%,在厦服务不满10年的,按每服务一年10%的比例计算应享受的购房补贴款(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服务年限×10%,下同),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款超过应享受购房补贴款的部分,应向市人社局办理退还手续。2\.A、B、C类高层次人才获批享受购房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首次发放30%,第2至5年每年发放10%,第6至10年每年发放6%。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应在厦服务满10年,不满10年的,按每服务一年10%的比例计算应享受的购房补贴款,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款超过应享受购房补贴款的部分,应向市人社局办理退还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发放额度按约定服务年限起算之日起至退休时对应的年限比例计发。每年统一审核发放一次。3\.租房补贴发放方式:按月计算,每年统一审核发放一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厦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可转申请购房补贴,但应扣除其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年限,享受剩余年限对应的购房补贴额[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10-已享受租房补贴年限)×10%]。从第二个发放年度起,市人社局对发放对象是否仍符合发放条件进行复核。若符合的,则继续发放补贴;若不符合的,则取消该年度补贴发放资格,补贴发放期限及补贴总额相应减少。人才住房补贴拨付到单位,再由单位及时发放给人才。所发补贴视同市政府奖金,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八、高层次人才类型升级了能否享受更高层次的补贴标准**1. B、C类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人才住房补贴期间发生人才类别升级的,经市人社局认定后,其剩余享受年限可按新类别住房补贴标准予以发放。(注:已享受的年限不予补差) 依据:《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第九条**九、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标准是否会调整**2019年6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建立与市场同类商品住房价格挂钩的人才住房补贴机制,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上一年度同类商品住房均价和市场租金水平,市住房局会同市人社局适时调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社局公布并执行批准后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只适用于新申请的人才,正在享受的人才仍按其申请时公布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标准执行。依据:《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第六条**十、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对人才服务年限有什么要求**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人才应在厦服务满10年,不满10年的,按每服务一年10%的比例计算应享受的购房补贴款,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款超过应享受购房补贴款的部分,应向市人社局办理退还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发放额度按约定服务年限起算之日起至退休时对应的年限比例计发。依据:《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第四条**十一、之前依据《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或《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享受人才住房补贴的人才,符合现有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能否按照新的补贴标准享受人才住房补贴**依据《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和《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获批享受人才住房补贴且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人才,可按照新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申请人才类别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新的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标准享受剩余年限对应的补贴,即按新类别或新标准享受补贴的均须扣除已享受的补贴年限,剩余年限按新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享受补贴,按年均额发放。依据:《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第十条第一款**十二、之前已取得面向人才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的人才,符合现有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能否按照《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享受优惠政策**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取得人才批次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的人才,符合现有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可申请按照新的人才认定标准重新确认高层次人才类别后,向市人社局申请按照《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明确的人才住房政策执行。依据:《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十三、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C类条件中有涉及年薪要求,若人才认定下来后,员工年薪有发生改变,高层次人才身份是否会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认定后没有每年定期复核认定条件的机制。若有申请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申请获批后,每年会对发放对象是否仍符合发放条件进行复核。**十四、人才类型确认申请,填写完相应信息后,拟申请优惠类型可选项只有“无优惠可选,无需申报确认”和“仅做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要如何选择?**该情况请引导选择“仅做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十五、已认定为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在未申请或享受任何高层次人才相关的补贴待遇情况下,市内变更工作单位,会有什么影响?**若未申请或享受任何相关优惠政策,市内变更工作单位,正常情况下不影响。若有疑问,可联系0592\-2853260咨询。**十六、高层次人才在享受购房补贴期间,将房子卖掉是否会有影响?**房子交易之前要做置换的动作,具体请咨询人才中心 5396591。 | | --- | | **高层次人才购买人才房****一、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住房的面积标准及销售价格是多少**2019年6月印发《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购的人才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分别提高至A类人才最高150平方米、B类人才最高 120平方米、C类人才最高100平方米,具体住房面积以各批次配售方案中房源实际情况为准。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的45%在批次配售方案中确定。依据:《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第七条**二、高层次人才住房后期上市交易需缴交土地收益规定,有没有更加优惠的举措**根据厦委组【2021】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此项政策》,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的,此后在厦工作每增加1年,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比例中的10%按年赠送给人才,第10年将剩余部分一次性赠送人才,即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交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三、高层次人才类型升级了能否置换更大面积人才住房**取得人才住房后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因类别升级符合享受更高层次住房面积标准条件的,其未达到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可通过申请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的方式解决。依据:《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第九条**四、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还可以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住房吗**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人才住房后,可按本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依据:《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第八条第二款**五、人才住房补贴需要缴税吗**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视同市政府奖金,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具体优惠请直接咨询税务部门。依据:《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第三条第1款**六、高层次人才住房上市交易需提供哪些资料**面向人才配售的人才住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应加注登记“人才住房(本市A、B、C类高层次人才)”等字样。上市交易时,须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在厦服务年限的证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人才已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凭证(应缴比例数已按规定全部赠送给人才个人的除外)等资料,否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能办理该套人才住房权属转让手续。依据:《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第八条第三款 | | **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一、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的有效期限**《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长期有效。**二、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办理时限要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日常受理,全年都可以网上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后即可申请,没有时间限制。**三、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对出国学习进修的时间要求**到国外学习进修需满一年以上(365天)才可认定为留学人员。进修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多段出国经历不可以合并计算。**四、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多久可以拿到证书**符合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条件的,留学人员通过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hrss.xm.gov.cn),首页“网上办事”\-\-“个人登录”\-\-“个人办事”\-\-“人事人才”\-\-“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在线申请。网络初审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证书。**五、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现采用全程网办。**六、网上申请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表格照片是否可以用贴的**网上申请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表格照片需要上传。**七、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上传材料和表格一直出问题**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上传材料,请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如不行可以换下浏览器;如果多次出现该问题可以打5051722反映。**八、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是否一定要全程网办,可以去窗口办理吗**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业务现已全程网办,在网上即可完成办理。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5051722。**九、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是否需要先做教育部学历认证**出国留学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需先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完成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十、未取得教育部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否可以申请换发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按照2012年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如要申请换发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必须先取得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您可登入“中国留学网”了解认证要求。**十一、网上申请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被退回提示学历学位证件号有误该如何处理**网上申请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被退回提示学历学位证件号有误,出现该情形一般是因为学历学位证件号没有填写完整。请核对填写的学历学位证件号与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文右上角的“编号”是否一致。**十二、旧护照丢失在线申请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是否可以填新的护照号**在线申请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时,以旧护照号码申请,旧护照丢失的,办理时提供出入境记录。**十三、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个人信息变更的流程**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个人信息变更的流程与首次申请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流程一致,进入申请页面后勾选原有的申请记录,点击变更后填写信息。 | |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一、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方法**申请人需登录中国留学网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s://www.cscse.edu.cn/(可以百度“中国留学网”),注册个人账户,在线填写认证申请,上传认证申请材料并在线支付认证费用。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知,目前已实现所有国别及地区在线快捷认证申请,申请人不需要再向验证机构交验书面材料,仅需通过互联网完成认证申请的提交。**二、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期限要求**没有期限要求。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无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获得时间或早或晚,只要符合受理标准,均可申请认证。建议留学人员回国后及时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以免单位要求出具该认证书时,再匆忙办理,影响自己升学或就业。**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可以加急办理**不能加急。为甄别证书的真伪,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需将学历认证进行比对或向颁证机构进行核查。颁证机构的回复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四、获得国外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的学历是否要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学历证书的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依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申请进行。如申请人同时拥有几种不同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提交几份认证申请,由申请者根据自己的聘用单位、报考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等单位的要求决定。如提交了多份认证申请,需提交相应份数的认证材料,缴纳相应份数的认证费用和邮寄服务费。对同一证书,只能申请一份认证。**五、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有效期限**加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章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没有有效期问题的。**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是否需要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厦门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规定出国学习获得的学士以上的学位,需经教育部认可。即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后,方能进行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享受厦门市留学人员相关优惠政策。 | | **留学人员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一、如何办理留学人员工作证**留学人员工作证,留学人员办理完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后,由工作单位人事登陆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人事人才\-留学人才业务\-留学人员工作证及户口入厦审核(https://app.hrss.xm.gov.cn/ggfwwt\-company/company/gzzrd/index请用电脑访问),在线填写申请,网上提交材料,待工作人员初审及复核办证后申请单位可在线打印证书。详见申报首页的工作证经办必读。**二、留学人员来厦工作登记表中的人事主管单位是哪个机构**“留学人员来厦工作登记表”中的人事主管单位是指现工作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一般是市或区人才中心。国企一般为自管档案。具体请询问单位人事。**三、获得国外永居权的留学人员能否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获得国外永居权或加入外籍,可以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但不可以申请本人户口入厦。**四、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有效期限为2年。**五、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到期后更换的流程**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有效期限为2年。证书到期后,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xm.gov.cn)点击首页”网上办事“,再点击”单位办事“,用单位账号、密码登录,点击“人事人才”\-\-“留学人才业务”\-\-“留学人员工作证及户口入厦资格审核”,申请变更换证(未更换单位者选择原有申请记录点击【变更】,已更换新单位者由新单位点击【新增】),在线填写申请,网上提交材料,待工作人员初审及复核办证后申请单位可在线打印证书。全程网办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个人信息变更的方法**留学人员工作证个人信息变更采用全程网办,在线申请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变更,上传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xm.gov.cn/),点击首页“办事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再点击”单位登录“,网上申请,全程网办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上传以下材料的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文件格式要求为PDF格式或JPG图片:1\.在厦门工作的提供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一份,个人提供),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编制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在职在编工作证明(一份,工作单位提供);2\.在厦门创业的,如留学人员本人不担任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表明其职务的证明(一份,工作单位提供)。**七、单位更名后留学人员工作证是否要重新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可将工作证变更。采用全程网办,在线申请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变更,上传变更信息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xm.gov.cn),点击首页“网上办事”\-\-”网上办事大厅“,再点击”单位登录“,网上申请,全程网办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上传以下材料的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文件格式要求为PDF格式或JPG图片:1\.在厦门工作的提供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一份,个人提供),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编制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在职在编工作证明(一份,工作单位提供);2\.在厦门创业的,如留学人员本人不担任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表明其职务的证明(一份,工作单位提供)。**八、办理了留学人员工作证在子女就学方面享受的优惠**留学人员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在子女入学入园就读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待遇。**九、留学人员工作证的办理时限**全程网办,网络审核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即可在线打印工作证。**十、未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留学人员工作证**未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不可以直接申请留学人员工作证。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的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凭工作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可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具体办理时,可以在网站上同时填写表格进行申请。**十一、留学人员如何办理档案调入厦门**2019年6月18日起取消办理“留学人员人事关系录用”事项。留学人员如需建立国外留学档案或将个人档案从外地调入厦门,由单位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后打印《来厦工作备案表》一份,将《厦门市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备案表》交由所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存入个人档案。注:1\.市人才中心接收留学人员档案具体所需材料,可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官网\-互动交流\-“厦门12333智询通”,发送“市人才中心委托集体存档单位如何办理接收留学人员档案”查看回复。其他人才机构接收留学人员档案具体所需资料请咨询所属人才机构。本市户籍未就业普通教育毕业生及高中、初中毕业生出国留学的,如有需要,其学籍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区人才服务机构保管。2\.2019年6月18日起,获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人员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再办理“留学人员人事关系录用”,由单位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即可;出国(境)外进修访问的留学人员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需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或毕业生接收报到手续。**十二、留学人员工作证办理后如何落户**需办理落户的留学人才,数据将直接推送公安部门。可在留学人员工作证办证后3个工作日后,登录“i厦门”向公安部门申请留学人员落户准迁手续。具体路径: i厦门app——\>服务——\>户籍办理——\>留学人员落户。**十三、留学人员落户在哪里**留学人员落户地址按照公安局的要求,以公安局解释为准。1\.落户在自有或直系亲属住房,与工作单位所在区无关,按照房产所在区办理落户;1. 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按照单位集体户所在区办理落户; 2. 落户在派出所集体户(目前较多以该种形式落户),按照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区办理落户。 **十四、留学人员要落户到派出所公共户,拟落户信息怎么填写**经咨询公安部门,留学人员要落户到派出所公共户的,落户地址填写工作单位的注册地即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即可,公安部门会再对应调整到所属派出所的公共户。具体可咨询公安部门,以公安部门答复为准。**十五、公安局留学人员落户办事指南要求材料中《申请入户登记表》、人社局留学中心网上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这两份表格哪里下载**市人社局留学中心通过网上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档)——该表格不需要提前准备,办理时窗口民警现场打印存档。《申请入户登记表》——需现场向窗口民警索取。**十六、留学人员是否注销户口怎么选择**“留学人员是否注销户口”选项请查看自己户口本,如果显示已注销则选是。**十七、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窗口地址**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区04、05、06、07、08、09号窗口**十八、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金补助的咨询电话**有关留学人员创业资金补助,请直接和市科技局或者留学人员创业园咨询。 | | **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一、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的有效期限**《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二、未获得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可否直接申报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未获得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不可以直接申报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请申请者尽快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三、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境外博士和境外博士后提交材料的区别**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境外博士和境外博士后提交材料的区别:境外博士只需网上提交合同/聘书、来厦人事批件的扫描件,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较境外博士而言,以境外博士后经历或工作经历为申报理由的,还须提交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项目获奖证明、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等。以境外博士后经历或工作经历为申请理由的,成果越多,通过专家评审的可能性越大。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件,其中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无需翻译。以境外博士后经历或工作经历为申报理由的,上述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的翻译件。**四、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中来厦人事批件说明**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中来厦人事批件说明:来厦人事批件指的是 “引进时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包括:《人事关系介绍信》、《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人事关系重新录用通知》或《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等。**五、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中来厦人事批件日期说明**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中来厦人事批件日期说明:《人事关系介绍信》、《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人事关系重新录用通知》或《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等的落款时间,即为来厦人事批件日期。通过留学回国方式办理留学人员工作证的,来厦人事批件时间可查看工作证的办证时间。**六、办理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是否由单位人事统一申报**办理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由用人单位申请。1\.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常年受理申报;2\.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集中申报评审,每年3月份为集中申报时间。申报时间可以关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xm.gov.cn)。**七、在厦尚未就业是否可以申请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在厦未就业不可以申请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在厦工作并办理人事手续或创立公司后方可申请认定。**八、高层次留学人员享受的优惠政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申请享受不低于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等扶持。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申请每月两千元的生活津贴,最长期限为五年。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 | **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一、如何申请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由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xm.gov.cn)”\-\-“网上办事”\-\-“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登录”,如实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申报材料。**二、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标准**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实名的银行账户。每年7月份受理新增和续发申请,期限为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三、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是否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实名的银行账户。**四、已经享受本市区其他财政各类人才生活津贴和补助的是否还可以再申请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已享受本市区其他财政各类人才生活津贴和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生活津贴。**五、申请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时间规定**首次申请生活津贴的原则上应当自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六、停发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情形**高层次留学人员在享受生活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上报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情况属实的,自该情形发生当月起停发生活津贴: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3\.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涉嫌刑事犯罪的;4\.在工作和学术研究中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按规定应停发生活津贴的其他情形。**七、留学人员享受生活津贴期间更换工作单位是否要重新提出申请**留学人员享受生活津贴期间,在我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符合条件要继续享受生活津贴待遇的,由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经审定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但享受生活津贴的期限不得超过首次批准的期限。**八、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期内换单位后是否还可以申请津贴**如果留学人员5年中在厦更换工作单位,仍然符合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津贴。由新单位重新提出申请。 | |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一、厦门市给予新引进人才什么样的生活补贴政策**2024年7月18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二、依据什么政策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1\.依据2017年7月10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 即厦门人才新政45条第40条“给予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规定;2\.《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4〕239号)。**三、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2024年7月18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及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四、新引进人才的引进时间点以哪个时间为准**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1\.国内学历按毕业生接收 :人社局网站上申报毕业生接收并且审核通过生成报到时间。2\.留学归国人员 :留学人员工作证的办理时间(由留学人员中心办理)。3\.2024年7月18日起引进的,其他高校应届本科应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在厦就业已获得厦门户口,未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手续的,首次引进时间可参照毕业后首次在厦缴纳社保时间。1. 非厦门市户籍的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照相关技能落户政策规定申请落户即为办理入厦人事关系手续。已为厦门市户籍的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无需办理入厦人事关系手续(以毕业后首次在厦缴纳社保时间起)。 **五、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对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身份是否有要求**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要求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是指自引进时间之后所在单位缴交社保的月数。 **六、机关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可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机关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不适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包括机关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派遣人员)**七、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获得更高标准生活补贴资格后如何处理**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参评并获取享受市、区(园区)级其他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资格的,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退回已享受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生活补贴。 **八、如何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官网(hrss.xm.gov.cn)首页“办事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登录\-\-人事人才模块申请。 **九、引进时间超过一年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能申请。在申请时限上,要求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十、办理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审核办理时间**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各受理部门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正常当月提交,次月月初审核)。**十一、新引进人才是否可以重复或多次申请生活补贴**不能。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十二、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后能否按照较高的补贴标准给予补发生活补贴差额**不能。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后,不予补差。**十三、劳务派遣人员如何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市区属或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十四、申请新引进人才补贴,因申报信息错误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相应受理部门反馈。**十五、个人或用人单位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如何处理**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涉嫌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十六、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如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账户。**十七、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可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各单位先行垫付,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十八、只有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2024年7月18日起新引进的人才,获得国内学历的毕业生提供全日制及统招非全日制学历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获得国(境)外学位的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后符合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十九、函授的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2024年7月18日前新引进的函授的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不能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须是全日制学历。2024年7月18日起新引进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符合条件可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二十、中外合作办学的学历或学位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自2024年7月18日起新引进人才,中外合作办学的人员通过毕业生接收,若能办理留学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其它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补贴。**二十一、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理方式及咨询电话【要到哪里办理】**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行“全程网办”,申报单位只需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点击”办事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登录”—“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即可在线申报。如需电话或现场咨询的,可按公布的受理窗口及电话进行咨询。总咨询电话:12345。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事务服务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人才服务中心,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 5751783;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50966;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108028;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自贸区管委会: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202,5626720火炬管委会: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办事服务窗口,5380731。 **二十二、我们单位要找哪个部门申请或现场办理?【受理部门】**事业单位按市、区(园区)归属进行划分,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按照税收归属国库性质(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进行划分。具体划分如下:市人社局: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和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市教育局: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思明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湖里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海沧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集美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同安区人社局:同安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同安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翔安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火炬高新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厦门自贸区管委会:厦门自贸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自贸试验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报备市人社局。**二十三、我已经是本市人员了,但是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时提示非本市人员,该如何处理?**该提示可忽略,请直接填写申报即可。 | | **新引进人才疑难单汇总****1\.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条件中“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名单是要在哪里查询?**“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名单可在泰晤士报(THE)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软科(ARWU)世界大学排名查询。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均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但不是所有的本科生都可以申请的,需是一流学科专业才可以申请。另: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入厦可获得3万元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2022年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不再单独公布建设高校,而是明确了高校具体的建设学科,以使评选更加精准。据此,市人社局在实际操作中,对第一轮的高校和学科均予以认可,对第二轮按照学科予以认可。**2\.新引进人才补贴已经申报上去,但是人社局还没审核公示,此时离职会影响补贴发放吗?如果想正常发放,该如何处理?**补贴未兑现发放至个人之前离职的会有影响。建议解决办法:(1)待补贴兑现到位后再变动单位;(2)新单位至少缴保一个月后,由新单位重新申请。但请注意申报时限,即引进之日起一年内。**3\.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要求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引进之日”是以哪个时间确定?**以工作证的发证时间开始算起。**4\.申请新引进人才补贴,在填写学历学位在线验证码时,是填写学信网的备案表的验证码,还是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的验证码?**请填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验证码(学信网)。**5\.申办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时,申请界面显示:\*学历学位在线验证码(3个月以上有效期)。国外本科学历该验证码应在哪里获得?国外本科学历要如何申报?**通过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http://zwfw.cscsc.edu.cn)认证国(境)外学历,并获得验证码;并通过厦门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留学人员工作证,符合条件后,再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6\.单位在操作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提示:近期没有缴交国库税收记录。告知要上传单位所得税缴税凭证,若单位是没有缴纳所得税的记录,如何处理才可上报?**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上传带有收款国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缴税凭证,如上述两项确实没有的,先提供带有收款国库的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职工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 **7、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1)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其中的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身份是有要求吗?(2)申报全程网上办理,其中需要提供哪些信息给用人单位?(3)申报需要多长时间会审批?**(1)社保满三个月是自引进之后所在单位缴交的月数,无市内、市外身份要求;(2)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身份、学历、手机号码、个人银行账号等信息;(3)各受理部门于每个月审核上个月申请人员名单。**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新引进人才认定****一、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政策根据什么文件开展认定工作?**答:根据《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人才〔2024〕1号),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享受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的条件?**答:(一)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二)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应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申请人未落户可按照相关技能人才落户规定落户后再开展申请认定);(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三、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查询步骤如何?**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左侧“服务之窗”——右侧点击“证书查询”到新页面。2\.页面点击“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用户中心”登录个人用户(未注册的需注册个人用户才可查询)。3\.登录新页面后,输入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姓名(非必须)和验证码。应能查询到证书信息,培养层次显示为“预备技师”,即核验通过(注意:每日个人账户可查询数为10次,次日刷新次数)。**常见问题:**1\.证件号码、证书编号、姓名如果是复制到框内,有可能会识别不了导致查询不到证书,最好手动输入。2\.参照《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学历,对学习形式显示为“非全日制”的,不予发放。3\.学制不影响审核,显示几年都可以,只要层级显示为“预备技师”即可。4\.因预备技师信息逐渐全国联网,可能存在个别省市的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在系统上查询不到的情况,不代表证书一定为假,此类情况统一由厦门市人社局职建处向该院校的主管人社部门发函确认。**四、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答: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五、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申请时间如何确定?**答: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六、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办理程序如何?**答: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三)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四)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2\.受理。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七、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申报对象的个人情况是否有区别?**答: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答: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引进之日不超周岁生日(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94年8月1日,引进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其最迟引进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不含周岁生日当天。预备技师申报年龄界定方法照此计算。)。**九、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是否需要办理入厦人事关系手续?**答:非厦门市户籍的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照相关技能落户政策规定申请落户即为办理入厦人事关系手续。已为厦门市户籍的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无需办理入厦人事关系手续(引进时间以毕业后首次在厦缴纳社保时间起)。**十、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是否有线下服务咨询点?**答: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总咨询电话:12345。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事务服务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人才服务中心,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 5751783;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50966;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108028;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自贸区管委会: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202,5626720火炬管委会: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办事服务窗口,5380731。 **十一、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是否有办事指南?**答:《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新引进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4〕86号文中已写明相关办事流程。同时,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补贴政策参照享受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未尽事宜可按照《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执行,新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已发布。 | | **“人才生态十二条”服务保障政策**1. **关于“人才生态十二条”服务保障政策中的生活补贴** 新引进来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咨询单位:市人社局0592\-12345备注: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可参照申请。1. **关于“人才生态十二条”服务保障政策中的免费住宿** 毕业3年内来厦求职、见习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大学生,可申请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咨询单位:市住房保障中心0592\-968383备注: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可参照申请。1. **关于“人才生态十二条”服务保障政策中的配偶安置** 新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配偶为应届博士毕业生,报考我市优培生和选调生“双向选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省部属单位人员配偶安置事宜请咨询本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单位: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0592\-28925481. **关于“人才生态十二条”服务保障政策中的子女入学** ·A\+、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本人意愿,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本人意愿与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咨询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92\-21355511. **关于“人才生态十二条”服务保障政策中的安居保障** 在厦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指导价45%的价格申购100m2\-200m2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的,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费用。咨询单位:市人社局0592\-12345市住房保障中心0592\-9683831. **关于“人才生态十二条”服务保障政策中的医疗保健**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三级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其他未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可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三级保健对象报销待遇。咨询单位:市委保健办0592\-2057359(办证)、0592\-2105718(变更)建立高层次人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站,人才家庭可就近享受健康咨询、老孕幼健康管理、特色诊疗、转诊就医等医疗服务。1. **关于“人才生态十二条”服务保障政策中的出入境和通关便利** 外国高层次人才可在口岸办理或在入境后换发R字签证,申请永久居留可提供上门服务,申请长期居留时,承诺在时限内补齐材料的可“容缺受理”。咨询单位:出入境管理支队0592\-2023779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企业高管和主要商务、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享受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间出入境便利。咨询单位:市外办0592\-2856132、0592\-2856056高层次人才入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可按规定享受通关免税政策。咨询单位:厦门海关0592\-12360、0592\-77033851. **关于“人才生态十二条”服务保障政策中的金融服务** 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可申请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100\-5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占股不超过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科技信用贷款、最高2000万元科技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科技保证保险贷款,对应享受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支持。咨询单位:市科技局0592\-2051277(科技信贷)、0592\-5221926(科创引导基金)1. **关于“人才生态十二条”服务保障政策中的法律服务** 高层次人才可在指定律师事务所免费享受法律咨询服务,委托指定律师事务所代理仲裁诉讼、审查起草法律文件、指派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的,可享受不低于20%收费折扣。咨询单位:市司法局0592\-2367277高层次人才可在市属公证机构免费办理本人声明、任职经历等公证,免费享受知识产权存证服务;办理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侵权保全证据等公证享受不低于20%收费折扣。咨询单位:市司法局0592\-23672531. **关于“人才生态十二条”服务保障政策中的交通出行** 高层次人才可免费乘坐市内地铁、BRT、公交;可免费使用轮渡码头市民通道前往鼓浪屿,随行人员3人内免费;可免费使用厦门机场头等舱安检便捷通道,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免费享受厦门机场头等舱候机室、厦门动车站商务候车区服务各5次,C类人才每年各3次。咨询单位: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0592\-28925481. **关于“人才生态十二条”服务保障政策中的文体休闲** 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闽南大戏院、嘉庚剧院、闽南戏曲艺术中心等机构不低于20%的购票折扣优惠;可免年费申领旅游年卡,享受免费游览景区优待(含鼓浪屿景区);可享受市体育中心、工人体育馆等指定健身场馆订场或指定卡票购卡不低于20%收费折扣。开辟一批“白鹭英才会客厅”,为高层次人才洽谈休闲提供优质环境。咨询单位: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0592\-28925481. **关于“人才生态十二条”服务保障政策中的社会荣誉** 推荐高层次人才参评各级荣誉表彰,扩大人才典型宣传,常态开展专家休假,营造爱才敬才的浓厚氛围;完善人才挂钩联络机制,畅通人才专属咨政渠道,支持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咨询单位: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0592\-2892548 | | **职称评审****一、没有初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未按规定考核确认初级职称的,可在各职称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技术年限,同等申报中级职称。其中: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6年;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满3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温馨提示: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全省自2021年3月1日起,停止办理硕士学位毕业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除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可按规定初次确认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二、评职称需要什么条件**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不尽相同,具体要求可参照各专业发布的申报通知,通常应具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满足晋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以及相应的业绩条件等,详情可以咨询对应专业的主管部门。**三、台籍人员来厦门工作,可以在厦门评职称吗**卫生、农业、经济、工程等四个领域台湾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农业联系市农业农村局电话2892266,卫生联系市卫健委电话2057609,经济、工程系列联系市工信局电话2205810/2205811。**四、船舶人员要如何评高级船长**高级船长由全国交通部统一考试,请登录国家交通部网站查看。**五、如何申报职称评审?职称申报的问题应咨询哪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后,可以根据相关的文件和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确定要申报的专业,根据专业分别找相应的系列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递交材料,职称申报由各系列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申报人可以在每年年初到相应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网站查询职称申报条件,准备相关的材料。**六、个人申报职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基本材料有申报表格、各类证件、业绩材料等,其他材料按各专业规定,具体要求以各专业当年度职称申报通知为准。一般为: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年度考核登记表; 3.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明表; 4. 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 5. 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6. 获奖证明; 7. 论文(论著、译著)或技术工作总结; 8. 个人二寸证件近照。 职称评审由各系列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可咨询所申报系列对应的主管部门。**七、申报职称评审的程序**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报; 2. 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填写考核意见和推荐意见,在本单位张贴公示七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单位加盖公章,随同个人提交的材料报送相应系列的评审办事机构; 3. 资格初审:各级评审办事机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市职改办审核; 4. 资格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委在认真审阅材料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5. 批准确认:高、中级评委会评审会议结束后,由评审办事机构将评审会议的评审情况和结果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人事局审批。初级评委会评审结果由批准成立初级评委会的职改部门批准确认。评审通过人员获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从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确认之日起算。 **八、职称评审评审会未通过的评审能否申请复议**当年度未通过评审的人员,不再进行复议,也不得改报其他系列评审。下一个年度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并符合规定的,可重新申报。**九、职称评审表是否与职称证书同时发放**评审表不与证书一起发,原来报评审材料时交给哪里,评审通过后就找哪里拿。比如高工找工信局职改办,主任医师找卫生局职改办等。**十、职称评审表遗失能否补办**职称评审表无法补办,评审结束后由申报人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领回,要求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可咨询当时工作单位的领取人。**十一、什么对象不能申报评审职称**1\.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2\.刑事处罚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期内和正在立案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十二、我原来取得一个职称,现在转从事其他行业了,需要重新评职称吗**需要的。当专业技术人员改变专业,从事其它专业的技术工作后,应按新的专业重新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新的资格。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应当先通过同一级别(专业)考试。转系列人员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十三、我要申报工程师,要找什么单位呢(工程技术人员系列)**请咨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话2858701、2858703。另:工业和信息化局初级职称评审及住建局土建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已下放各区:初级:思明区0592\-2960432(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土建专业);初级:湖里区5383549(工程技术、工艺美术)、5720328(土建专业);初级:海沧区0592\-6898158(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土建专业);初级:集美区6223369(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土建专业);初级:翔安区7889977(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土建专业);初级:同安区0592\-7108437(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土建专业);中级:市建设局职改办0592\-2221647;高级:市工信局职改办0592\-2205810/2205811;**说明:初级按申报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区归口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专业初级职称需通过考试,没有评审。****十四、我要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找什么单位呢**市工信局职改办,电话2205810/2205811。**十五、我是台湾来厦门工作的,可以在这里评职称吗**卫生、农业、经济、工程等四个领域台湾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农业联系市农业农村局电话2892266,卫生联系市卫健委电话2057609,经济、工程联系市工信局电话2205810/2205811。**十六、评职称需要外语的人群**高校教师和三级以上医院的西医、西药、医技人员评职称,外语为必备条件。**十七、职称外语免试的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以及近4年内(自成绩证书签发当年至申报当年年底,下同)TOEFL(托福)考试成绩在570分以上或IELTS(雅思)考试成绩在6分以上或通过BF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高级考试人员,可免于高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人员,以及近4年内TOEFL考试成绩在520分以上或IELTS考试成绩在5分以上或通过BFT中级考试人员,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EPT(出国进修人员英语水平考试)或VST(访问学者考试)考试成绩达出国预备线的人员,可免于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2\.获国家二等奖以上、部省级一等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科技成果奖、科技星火奖、科技外经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可免于高级职称外语考试;获国家三等以上、部省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同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可免于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注:符合上术条件的人员,须报省人事厅审批;3\.受国家或省政府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委、省政府表彰优秀专家)、劳模、优秀经营者、优秀企业家,可免于高、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报省人事厅审批。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可免予高、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 | **职称确认****一、办理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需要更换新的职称证书吗**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78号)第二条: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对在省外(含央企,下同)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职称并流动到我省工作,或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并转业到地方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具有职称确认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不再换发我省职称证书。**二、是否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都可以申报毕业生职称确认**不是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都可以申请毕业生职称确认。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卫生、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药学(非临床)专业自2017年3月起停止办理毕业生职称确认工作。全省高校、高职学校的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人员(简称“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高校自主聘任,不再办理确认。**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职称确认的条件(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几年才可以确认职称)**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确认: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后,可确认员级任职资格。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考核确认为“员”级,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考核确认为“助师”级。3\.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一年后,可确认助理级任职资格。4\.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级任职资格。5\.硕士研究生毕业,可确认助理级任职资格。6\.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可确认中级任职资格。温馨提示: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全省自2021年3月1日起,停止办理硕士学位毕业生考核认定中级职称,除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可按规定初次确认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四、办理毕业生职称确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1\.办理毕业生职称确认:初级职称确认权限下放到各区职改办和人才中心,详情请咨询各区职改办和人才中心。思明区:2667211;湖里区:5721812;集美区:6681976;海沧区:6051040;同安区:7035033;翔安区:7060631;市人才中心:相关办事指南,请查看→人社内部\-人事人才\-人才中心\-人事档案\-存档人员职称确认\-《委托集体存档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办事指南》2\.中级职称确认: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http://hrss.xm.gov.cn/" \t "/home/xmadmin/文档\\x/_new))“网上办事大厅”单位账户内“人事人才”模块进行申请,以系统办事指南和上传附件为准。 **五、毕业生要到哪里办理职称确认**1\.初级职称确认: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可以办理职称确认,初级职称按人事隶属关系,到人事档案所在地进行确认。如个人档案在人才中心到人才中心确认,相关办事指南,请查看→人社内部\-人事人才\-人才中心\-人事档案\-存档人员职称确认\-《委托集体存档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办事指南》,档案在区里的到区职改办确认。2\.中级职称确认:全程网办。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账户内“人事人才”模块进行申请,办理结果通过系统进行信息反馈,认定结果支持在线打印。**六、全日制博士学位毕业生初次确认中级职称网上申请流程**全日制博士学位毕业生初次确认中级职称网上申请流程: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xm.gov.cn)首页”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登录“,用单位账号、密码登录后点击“人事人才”—“高中级职称确认”\-\-“博士硕士确认”,根据提示操作。**七、如何办理省外调入中高级职称确认**全程网办,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账户内“人事人才”模块进行申请,办理结果通过系统进行信息反馈,认定结果支持在线打印。**八、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资格的人群**根据闽政办\[2016]1号,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人选,可直接确认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九、中级职称确认表丢失如何处理**可直接咨询电话:2853300。 | | **职称证书****一、初级职称证书丢失如何补办**初级职称证书丢失由发证单位负责补办,例如: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发的助理工程师证书由市工信局补办(联系电话2205810/2205811。),人才中心发的证书由人才中心补证(备注:市人才中心办理的初级职称证书遗失:当事人将遗失声明(注明本人信息、原证书遗失时间、写明需补做新证)和二寸免冠相片,寄至市人才中心代理部办理,也可选择至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窗口现场办理。(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人事代理部,咨询电话:0592\-5396608。,邮编:361012)。温馨提示:如有疑问请登录"厦门人才网→人事档案服务→咨询问答"留言。邮寄时请随附经办人联系方式,以便于工作人员将受理告知单邮寄给您,邮寄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邮寄凭证,建议使用安全性较高的快递公司。),各区人社发的证书找各区职改办补证。**二、中、高级职称证书领证地点、时间和要求。**中高级职称证书领证地点: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二楼B厅17\-18窗口 领证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领证要求:持证人身份证原件,或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持证人身份证原件**三、职称评审通过了,如何办理资格证书**职称评审通过后,资格证书办理:1\.填写备案表。各系列主管部门收到市职改办批准的任职资格通知(在厦门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hrss.xm.gov.cn/))首页上方“搜索”栏,中输入“任职资格”可查询到),填写完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文件号”是必填项,)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mlszjc@163\.com。](mailto:xmlszjc@163.com。)2\.提交照片。各系列主管部门提交通过人员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面,供制作证书。3\.领取证书。证书制作完成后,将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下方“快速通道”中点击“职称证书领用”,届时请按《中、高级职称证书领取通知》的要求到指定窗口领取职称证书。4\.以上制证材料需由各系列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后提交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1楼1115室。例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系列主管部门是市经信局,则制证材料由市经信局提供,无需个人提交,以此类推。5\.本市无系列主管部门或委托评审人员可由个人或单位提供二寸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通过人员单位和姓名,提交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1楼1115室,供制作证书。证书制作完成后,将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下方“快速通道”中点击“职称证书领用”,届时请按《中、高级职称证书领取通知》的要求到指定窗口领取职称证书。**四、职称评审通过后,如何领取资格证书**领取评审类资格证书地点: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下方“快速通道”中点击“职称证书领用”,届时请按《中、高级职称证书领取通知》的要求到指定窗口领取职称证书。评审类资格证书领取手续:1\.领取本人证书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代他人领取要带本人身份证和代领人的身份证;3\.单位统一领取时,领取人要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要列明所要领取证书的人的姓名。领取时要告知本人职称通过的批准文号。如果是职称考试通过的证书先咨询5156229,找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领取。**五、评审或确认方式取得的中、高级职称证书丢失如何补办**职称证书补办已采用网上系统申报的方式,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xm.gov.cn)办理。1\.补办中级职称证书:仅限厦门市人社局印发的证书;中级职称证书补办采取全程网上办理,无需现场提交材料,不再发放纸质证书。2\.补办高级职称证书:需经厦门市人社局评审(含委托评审)的证书。高级职称证书补办采取系统申报,无需现场提交材料,由我局送交福建省人社厅办理。后续通知本人领取。3\.图片尺寸标注:像素大小90\*110\*24b,照片文件为jpg格式。上传图片要小于20K。强调:禁止使用扫描图片、自拍照片、翻拍照片,必须使用标准证件照(无底色要求)。4\.职称补办咨询电话:0592\-2853300。**六、如何查询职称证书领用情况**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xm.gov.cn)首页最下方“快速通道”中点击“职称证书领用”,查看“中、高级职称证书领取通知”,上可查询待领取名单。**七、市人社局发放的职称证书上的个人信息如何变更**市人社局发放的职称证书上的信息需要修改的(如身份证号或者姓名等),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与证书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劳动力大厦十一楼)处理。备注:初级职称证书修改信息请到原来发证的区人社局修改。**八、为什么在全国人社政务平台的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模块查不到我2010年后取得的职称证书?**2010年后取得的职称证书若是在全国人社政务平台一人才人事\-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模块无法查询到,请诉求人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注册后再查看。 | | **职称日常问答****一、职称的定义**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二、申报职称是否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获取与专业有关。职称需要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所以一般要求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即职称)的取得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方式主要有:考核确认、考试、评审。**四、申报职称的基本条件**各系列(专业)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规定不尽相同,可参照各系列制定的《实施细则》,通常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业务条件: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3\.学历和资历条件:要求大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4\.有的系列还要求职称外语。**五、如何查询个人的职称**可通过以下方式:1\.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12333\.gov.cn/),查询路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试运行)。 2\.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3\.通过“掌上12333”APP查询。温馨提示:1\.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时,除个人实名认证登录后,还需提供证书编号方可查询。2\.本系统可供查询的职称评审信息不含卫生、翻译、会计、出版、计算机软件、统计、经济、审计等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相关信息可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查询(zs.cpta.com.cn)。**六、厦门市职改办的地址**厦门市职改办的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15和1117办公室。**七、各区职改办设在哪里,电话是多少**各区职改办设在各区的人社局。思明区:2667211;湖里区:5721812;集美区:6681976;海沧区:6051040;同安区:7035033;翔安区:7060631;人才中心:5396608。**八、经济专业能否报工程师职称**经济专业不可以报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存在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也就是常说的“专业对口”。如果不是相近专业需按各系列的实施意见申请破格。破格条件需要具体根据各系列的实施意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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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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