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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人社办事指南
创业优惠政策办事指南
创业补贴申请业务指南.docx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务优惠政策人员信息核实办事指南.docx
高效办事一件事
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高校毕业生就业(含灵活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灵活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企业招用员工(含员工录用)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退休人员过世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申领社会保障卡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工亡)丧葬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康复治疗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事故备案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依赖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办事指南.docx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生活护理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伤残津贴申领办事指南.docx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依赖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事故备案办事指南.docx
就业训练和技能鉴定办事指南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注:主项为职业培训)办事指南.docx
劳动关系办事指南
劳动争议仲裁.docx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docx
人事争议仲裁.docx
落户审批办事指南
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前置审核事项.docx
厦门市符合区位发展需要企业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办事指南.docx
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人才服务办事指南
毕业生接收核准办事指南.docx
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办事指南.docx
全日制博士学位毕业生初次确认中级职称办事指南.docx
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办事指南.docx
留学人员办事指南
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事指南.docx
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办事指南.docx
留学人员安家费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事指南.docx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新引进人才(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docx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2024年7月18日起新引进).docx
人才中心办事指南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办事指南.docx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事指南.docx
就业见习办事指南.docx
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台湾学生实习见习奖励办事指南.docx
市人才中心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docx
台生实习见习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费补贴办事指南.docx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办事指南.docx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办事指南.docx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办事指南.docx
社保综合办事指南
补缴2004年5月前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障卡办事指南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16周岁以下).docx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单位学校批量办理).docx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个人办理).docx
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申办市民卡相关事项.docx
社保卡卡挂失、解挂、补办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生育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市级优惠政策办事指南
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2024年).docx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2024年).docx
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办事指南.docx
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docx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事指南.docx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须知.docx
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办事指南.docx
遗属待遇申领办事指南(未办理退休手续).docx
遗属待遇申领办事指南(已办理(离)退休、退职人员).docx
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居民保衔接)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军地接续)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涉及异地机关保转入本地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企业保转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涉及本地企业保转出至异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军地接续)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接续申请(涉及异地企业保转入本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涉及本地机关保转出至异地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涉及异地机关保转入本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涉及本地机关保转出至异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涉及城居保)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docx
二、厦门人社政策文件
创业优惠政策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个人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人社部发〔2024〕87号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docx
就业服务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劳动关系
福建省文件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docx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国家文件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docx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docx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doc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docx
劳动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线下书面审查材料清单.docx
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须知和线上、线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流程.docx
线上信用报告操作流程.docx
线下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流程.docx
人事人才
继续教育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考试中心
厦门考区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简章.docx
人才处
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4】239号.docx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和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工作的通.docx
厦人社[2025]36附件.docx
人才中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补贴办事规程的通知.docx
职专处
《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docx
关于在厦就业台湾人才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docx
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三批)》的通知.docx
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失业保险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docx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docx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docx
三、厦门人社(大模块)常见问答
(大模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创业优惠政策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个人养老金业务问答口径.docx
(大模块)工伤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继续教育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就业服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就业训练和技能鉴定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劳动关系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落户审批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人才中心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人事人才常见问答(未含人才中心、人事考试、继续教育).docx
(大模块)社会保险综合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社会保障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失业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市人事考试中心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退休人员服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常见问答.docx
四、电子表格
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xlsx
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名单.xlsx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xlsx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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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模块)就业服务常见问答.docx
| **录用就业登记****一、如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即用工登记)?**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首页点击“网上办事”\-“单位登录”,用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单位办事”\-“用工登记”\-“就业登记”,根据提示操作。温馨提示: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对象后,应在30天内为所录用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输入员工姓名后提示对应身份证号码的姓名与实际不符如何处理?**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若输入员工姓名后提示对应身份证号码的姓名与实际不符,就业登记的姓名变更或姓名录错,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首页点击“网上办事”\-“单位登录”,用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单位办事”\-“用工登记”,选择“就业登记”中“员工姓名证件号码修改”模块操作修改。**三、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名字有冷僻字如何处理?**点击“就业登记”\-“录用就业登记”,输入“姓名”栏旁设有偏僻字字库,点击生僻字字库点击所需文字,再点击“确定”即为输入成功。**四、就业登记信息中的学历/技能信息、专业证书信息、其他信息(是否残疾人员、工种、是否留学人员、政治面貌、联系方式)登记错误,该如何修改?**就业登记信息中以上信息登记错误的,请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首页点击“网上办事”\-“单位登录”,用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单位办事”\-“用工登记”,选择“就业登记”中“数据修改(撤销)申请”模块操作修改。**五、身份变更为台港澳人员后,就业登记信息如何变更?**①证件和证件号码变更: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首页点击“网上办事”\-“单位登录”,用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单位办事”\-“用工登记”,选择“就业登记”中“员工姓名证件号码修改”模块操作修改。②户籍变更: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首页点击“网上办事”\-“单位登录”,用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单位办事”\-“用工登记”,选择“就业登记”中“数据修改(撤销)申请”—“发起申请”—选择人员后点击“修改”—“户籍信息”修改。**六、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显示“在职”如何处理?**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时,提示该员工还在原单位在职,请员工与原单位联系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办理后现单位才能继续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七、就业登记与社保参保登记合并办理的条件及具体操作流程。**1、就业登记与社保参保登记可合并办理的条件:用人单位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已注册单位登录的账号,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官网进行过信息确认。(如何进行信息确认,可咨询税务部门:12366)2、具体操作流程:1.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点击“网上办事”\-“单位登录”,用单位账号登录后点击“单位办事”,在“用工登记”\-“就业登记”栏目下选择“录用就业登记”。 2. 对红色星号标志的必填栏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列。 3. 在页面最后“是否同步参保”栏目内下拉菜单选择“是”,并仔细阅读弹出的承诺书内容。 4. 阅读承诺书后,页面会增加需要参保的信息栏目,根据实际情况点击下拉菜单进行选择即可。 5. 保存成功后,在审核通过界面内可以看到审核通过的员工列表,可以查阅是否参保成功。同时此界面也可以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数据导出和保存。 **八、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符合可同步参保的条件,但无法成功操作同步参保,怎么处理?**若是无法点击“同步参保”或是出现提示“就业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单位可先通过“单位办事”\-“市级优惠政策”\-“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维护”模块里的“单位基础信息修改”和“税务信息核准”进行同步和更新后再操作同步参保试试;若操作后仍无法同步参保成功或者出现其他的提示内容,因参保为税务业务,建议咨询税务部门12366。**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未申请撤销或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新单位可以正常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保增员吗?**新单位可以正常办理就业登记,但无法在用工登记界面“同步参保”,建议员工主动向社保中心申请撤销或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情况下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次日会发送停止代缴医保的数据给税务部门,单位再到税务部门为员工办理社保增员,如何办理社保增员,可具体咨询税务部门,电话:12366。**十、就业登记的审批时限是多长?同步参保的审批时限多长?**就业登记为系统自动审批,正常情况下是秒批。同步参保的受理意见来自于税务,正常操作的当天就会反馈信息,若对同步参保意见有疑问,请具体咨询税务部门。**十一、就业登记时选不到毕业学校名称,怎么处理?** 该情况可直接手动输入学校名称。**十二、用人单位做批量就业登记时,系统提示职称级别不能为空,该怎么处理呢?**职业资格等级是必填项,不能为空,录用人员没有职业资格等级的话填无。1. **就业登记办理时,“民族”选择“其他”,提示无法同步参保,该如何处理?** 若“民族”选择“其他”,则系统无法同步参保,请在就业登记申请通过后,向税务部门咨询申请参保。1. **做就业登记时将户籍信息登记错误并已审核通过,该如何处理?** 距离当前就业登记经办时间的30天内,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xm.gov.cn),点击"网上办事" \-\- "单位办事"\-\-"就业登记"\-\-"数据修改(撤销)申请",申请撤销该条就业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再重新登记。1. **员工尚未到岗,可以提前做就业登记吗?** 员工尚未到岗,单位可以提前3天操作办理就业登记,待合同开始时间的当天系统才会审核该条就业登记数据。 | | --- | | **如何补办就业登记记录****一、如何补办就业登记记录?**补办就业登记记录不作为补缴社保费的依据,如果只是需要补缴社保费,所需提供的材料和程序请向税务部门咨询。用人单位应在录用员工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自录用之日起超30天未办理就业登记,应由单位提供以下三种佐证材料之一,向单位经营地所在区就业中心申办:1. 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2. 对应补办就业登记时段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备注:已存在社保缴交记录的,请单位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补办就业登记”上操作。)1. 对应补办就业登记时段的个人所得税逐月申报信息及其完税证明(不含个人所得税补申报信息)。 | | **修改(撤销)就业登记记录****一、如何修改就业登记记录中劳动合同起始日期?**2022年4月1日起,网办修改就业登记中劳动合同起始日期,距离当前经办时间的30天内,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xm.gov.cn),点击"网上办事" \-\- "单位办事"\-\-"就业登记"\-\-"数据修改(撤销)申请"。按系统要求上传1. 用人单位承诺书、(2)员工知晓同意书、(3)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超过距离当前经办时间30天需修改合同起始时间,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三种佐证材料之一,向原经办机构提出申请:(1)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确认劳动关系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2)对应补办就业登记时段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3)对应补办就业登记时段的个人所得税逐月申报信息及其完税证明(不含个人所得税补申报信息)。**二、如何撤销就业登记记录?**2022年4月1日起,网办撤销就业登记记录,距离当前经办时间的30天内,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xm.gov.cn),点击"网上办事" \-\- "单位办事"\-\-"就业登记"\-\-"数据修改(撤销)申请"。按系统要求上传:(1)用人单位承诺书、(2)员工知晓同意书、(3)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对于用人单位已办理就业登记的,但员工未到岗的,只需上传用人单位承诺书。超过距离当前经办时间30天需撤销就业登记记录,用人单位应提供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向原经办机构。 | | **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一、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即单位网厅)(http://hrss.xm.gov.cn),首页点击“网上办事”\-“单位登录”,用人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用工登记”,选择“就业登记”中的“人员花名册”模块操作。 | | **就业登记合同续签****一、就业登记合同续签。**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即单位网厅)(http://hrss.xm.gov.cn),首页点击“网上办事”\-“单位登录”,用人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用工登记”,选择“就业登记”中的“合同续签”模块操作。 | | **就业登记信息中的户籍信息有变更如何修改****一、就业登记信息中的户籍信息有变更如何修改?**外地户籍人员落户厦门后,用人单位在“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即单位网厅)登录点击“就业登记”模块的“身份置换”操作户籍变更信息,并及时到税务部门将其参保身份变更为“本市人员”身份。若是本市户籍转为外地户籍的员工,由用人单位登录点击“就业登记”模块的“身份置换”办理“本市转外来”的手续。因社会保险的申报参保缴费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如何办理参保身份变更请您咨询税务部门:12366。 | | **就业登记的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有误或有变更如何处理****一、就业登记的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有误或有变更如何处理?**就业登记的姓名变更或姓名身份证号码录错,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即单位网厅)(http://hrss.xm.gov.cn),首页点击“网上办事”\-“单位登录”,用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用工登记”,选择“就业登记”中的“员工姓名证件号码修改”模块操作修改。 | |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一、用人单位如何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用人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手续:请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办事服务”\-\-“单位办事”,用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后点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根据提示操作。温馨提示:(1)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需先补办就业登记手续后再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 (2)劳动者办妥离职手续后,原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停保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二、离职员工如何申请补办【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申请补办【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1. ①经商事系统查证,用人单位处于注销或被吊销状态,员工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或身份证,下同),向原经办机构申办【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 ②经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拒不为当事人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的,当事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经办机构申办【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2)经商事系统查证,用人单位虽未被注销或被吊销,但实际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并无法取得联系的,员工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向原经办机构申请发函调查。原经办机构业务窗口予以发函调查,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相应处理。(3)经商事系统查证,用人单位处于经营状态,但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已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员工又无法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的,原经办机构可向员工提供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方便员工与原单位协商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手续。**三、原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如何处理?**劳动者办妥离职手续后,原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停保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请您与原单位联系尽快办理。若您与原单位已经办妥离职手续、单位拖延不办的,您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的审核时限是多长?同步停保审核时间多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为系统自动审批,正常情况下是秒批,若是提前操作解除登记,系统会在解除日期当天审核。社保同步减员的受理意见来自于税务,正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审核的当天会反馈信息,若对同步减员受理意见有疑问,请具体咨询税务部门。**五、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同步减员办理时选错受理部门,怎么处理?** 系统自动审核,不影响登记,无需处理。 | | **如何修改、撤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记录****一、如何修改、撤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记录?**2022年4月1日起,网办撤销、修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只能在距离当前经办时间的30天内操作,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xm.gov.cn),点击"网上办事"\-\-"单位办事"\-\-"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选择"数据修改(撤销)申请"操作,按系统要求上传:(1)用人单位承诺书、(2)员工知晓同意书、(3)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超过距离当前经办时间30天需撤销、修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记录,用人单位应提供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向原经办机构申请。**二、对就业登记数据修改、撤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数据修改、撤销审核时间要多久?**该业务没有承诺时限,建议您耐心等待。 | | **个人失业登记****一、个人失业登记对象是哪些人员?**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的地点;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二、个人如何办理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常住人口(含港澳台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上或者到线下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其中,内地(大陆)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三、个人失业登记是否强制要求办理?**个人不强制要求做失业登记。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如要申领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等相关就业帮扶政策的,需办理个人失业登记。**四、哪些人员需要被进行失业登记注销?**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月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做好登记失业人员的跟踪调查和动态管理。加强失业登记动态管理,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3\.办理失业登记后,由用人单位补办了失业期间就业登记或为其补缴了失业期间社会保险费的;4\.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5\.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公益性岗位就业的;7\.灵活就业登记且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8\.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0\.被判刑收监执行的;11\.死亡的;12\.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达3次的;13\.超过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14\.终止就业要求的;15\.常住地发生跨市迁移的;16\.其他可以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注销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再次满足失业登记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五、个人办理失业登记的线上渠道有哪些?**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的线上渠道包括:人社部依托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1、网页端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http://12333\.gov.cn;2、下载APP“掌上12333”;);根据省通知要求,组织市失业登记系统接入省失业登记系统改造,期间需办理失业登记请通过“福建就业”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版块办理。厦门智慧人社微信服务号、厦门人社局个人网厅恢复办理失业登记时间另行通知。**六、个人办理失业登记的线下渠道有哪些?**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的线上渠道为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本市户籍劳动者线下渠道进行失业登记,可在户籍地所在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含港澳台居民)线下渠道申请失业登记,在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七、失业登记内容包括哪些?**失业登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户口性质、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健康状况(如残疾,需注明伤残等级)、失业时间、证件类型、证件号、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职业(工种)资格及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级别、联系方式、登记失业地、失业原因、是否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意向、培训意向、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人的书面承诺等。**八、外地户籍人员需要办理个人失业登记吗?**外地户籍人员若要享受职业介绍等相关就业帮扶政策的,也需办理个人失业登记。**九、用人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后,个人若一直没有去做失业登记的话,新单位是否可以正常办理就业参保?**原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后,个人若没有做失业登记,新单位也可正常办理就业参保。**十、如果原用人单位没有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是否可以直接到社区办理个人失业登记?**如个人原处于就业状态,用人单位一定需要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才能通过,如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即使申请办理失业登记,也不能通过。1. **有营业执照的人能办理个人失业登记吗?** 法定代办人不能办理个人失业登记。1. **如何取消或撤销个人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在厦门人社的单位平台做就业登记,省平台会自动注销个人失业登记。 | |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创业证》是否相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创业证》的内容是一样的,只是封皮不同。目前有的街道发放的还是《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完后才会发放《就业创业证》。**二、本市户籍人员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1\.到户籍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其中海沧区的,到户口所属的社区申请办理。办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本人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若需要登记《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信息的,需提供证书原件;残疾人如需登记《残疾人证》信息的,也应提供原件受理。证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2\.也可通过线上方式办理:(1)登录厦门人社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点击首页“网上办事”\-\-“个人登录”\-\-“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创业证申请打印”,根据提示操作;(2)微信号办理:关注微信服务号“厦门智慧人社”,选择“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就业创业”\-\-“i就业公共服务”\-\-“办事”\-\-“就业创业证”,选择“就业创业证\-办理”,根据提示操作。**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丢失如何补办?**申请补办《就业创业证》,可先通过“厦门智慧人社”微信服务号(操作路径为: 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就业创业\-i就业公共服务\-办事\-就业创业证,选择“就业创业证”,点击“挂失实体证”挂失)或厦门市人社官网(网上办事\-个人登录\-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创业证挂失解挂)进行自助挂失,也可拨打0592\-12333,转人工服务办理挂失,或通过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挂失成功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近照一张,到现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补办,其中海沧区的,请到户籍所属的社区申请。**四、外地户籍人员在厦门就业是否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外地户籍人员在厦门就业,无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五、厦门区域内户籍变更,原户籍地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丢失,如何补办?**厦门区域内户籍变更,原户籍地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丢失,但户籍已经迁出到新的户籍地的情况,直接到新户籍地办理。**六、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户籍变更,如何办理转移?**《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转移:1. 证件转移:本市人员户籍变更(只在本市范围内转移),由变更后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做证件转移操作。 2. 证件转出:由本市人员转为外来人员(户籍由厦门迁出到异地),由原户口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机构做证件转出操作。 3. 证件转入:由外来人员转入为本市人员(户籍由外地迁入厦门),需有原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现户口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证件录入,然后变更操作地址。 责任部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线上办理《就业创业证》时,必填的毕业专业未有符合自己的专业选项,该如何处理?** 请选择最接近的专业即可,正常情况下不影响审核。 |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一、现行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根据目前规定,促进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二、就业困难群体的范围和认定依据。**就业困难人员包含以下三大类群体:1\.具有厦门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2\.具有厦门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1)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2)持《残疾人证》人员;(3)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脱贫劳动力,指具有厦门市户籍且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三、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或不予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被注销失业登记的人员;2\.未被注销失业登记,但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3\.未被注销失业登记,但户籍迁移出厦门市的人员;4\.其他不再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情形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因故被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再次符合本通知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再次予以认定。**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1\.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申请认定**(1)**线上申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通过关注并绑定微信服务号“厦门智慧人社”,登录后依次选择“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就业创业”,再选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核对信息并上传必须图片进行申请。(2)**线下申请**:通过厦门市各社区(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2\.申请材料**(1)**线上申请**,居民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数据,上传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户口本或常住地和根据申请类型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2)**线下申请**,居民需携带(填写)以下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或常住地佐证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窗口领取;属于残疾对象、低保对象、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上述信息若能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得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3\.社区受理并审核**。社区(村)就业服务窗口或就业信息系统接收到申请材料后,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包括初审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五、厦门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线下申请网点到户籍地还是常住地?**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1\.厦门市户籍居民在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如选择户籍地办理,需要提供本人户口本;2\.若选择常住地办理,则需要提供以下可佐证材料之一:本人(配偶)在居住地拥有产权的房产证、或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本人(配偶)一年以上租赁合同(若房产证产权为配偶或配偶直系亲属拥有、租赁合同上承租方为配偶的则均需要增加提供结婚证)、或在厦门市办理的居住证等。**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中有涉及求职登记的。请问如何办理求职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中涉及求职登记的是指农村三类居民:1\.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2\.持《残疾人证》人员;3\.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上述三类人员若需要办理求职登记,可登录福建就业网(https://www.fj99\.org.cn/)办理,通过闽政通账号登录,在首页中间的“办事服务”模块,选择“求职信息登记”后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提交即可,该事项无需审核。**七、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是指哪个时间点?**以领取第一个月补贴时的年龄计算离退休大于或小于5年,或因在用人单位就业,被用人单位申领第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招用就困人员社保补贴时的年龄计算。 | | **灵活就业登记****一、灵活就业登记范围**在厦门市范围内,以弹性工作方式取得劳动报酬或收益,从事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经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限厦门户籍人员)或常住地社区(村)申报灵活就业登记: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经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3\.具备弹性工作特征,工作时间不固定或临时性用工;4\.当前未在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未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5\.在厦门市以个人身份缴交社会保险费。**二、停止灵活就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村)、街道(镇)可不予受理或终止登记灵活就业:1\.当事人不配合查证相关灵活就业信息或提供的灵活就业信息无法查证;2\.当事人就业状态与申请灵活就业登记内容不符;3\.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4\.当事人在企业、民办非企业等担任股东、董事、监事或其他管理人员;5\.雇主为法人,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显示该法人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6\.雇主为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7\.其他不具备灵活就业登记的情形。**三、灵活就业登记方式**采取线上和社区窗口两种申报方式。1**.线上申报**:关注并绑定微信服务号“厦门智慧人社”,登录后依次选择“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就业创业”,再选择“灵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登记申报”,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办理。2\.**社区窗口申报**。自行带相关申请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申报材料:1\.线上申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居民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数据,上传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银行账号(推荐使用与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号)、户口本或常住地和根据申请类型需要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2\.社区窗口申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原件(推荐使用开通银行账号的社保卡)、《厦门市灵活就业登记申报表》、本人户口本或常住地佐证材料(申报所需的表格由社区(村)窗口提供)。灵活就业登记申报按本人申报、社区(村)受理、公示、街道抽查备案组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四、福建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常住地社区申报灵活就业登记吗?**福建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选择以常住地申报灵活就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本人(或配偶)在居住地拥有产权的房产证、或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本人(配偶)一年以上租赁合同(若房产证产权为配偶或配偶直系亲属拥有、租赁合同上承租方为配偶的则均需要增加提供结婚证)、用人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文书或在厦居住证;厦门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亦可选择以户籍所在地申报灵活就业登记,需要提供本人户口本(网上可以查阅的除外)。**五、灵活就业申报有没有收入要求?**灵活就业本身要求有一定收入,登记申报具体以各区要求为准。**六、如何停止/退出灵活就业?**登录“厦门智慧人社”微信服务号\-\-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就业创业\-\-灵活就业服务,选择“退出灵活就业登记”,按照要求操作,需填写退出原因,由平台审核确认后完成退出。若退出灵活就业身份,不再享用补贴。如需再次享受,则需重新按规定程序办理。若有疑问,可咨询所属社区处理。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一、已经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怎么才可以享受社保补贴呢?**厦人社规〔2024〕2号规定:鼓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困难人员在厦灵活就业,对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的,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费用予以补贴(备注:四舍五入精确至分)。厦人社规〔2024〕2号文件的规定是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所以,已经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需要实际灵活就业,并需要在人社部门申报灵活就业登记,且按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才可以申请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温馨提示:**社会保险补贴采用"先缴后补、按季申请、逾期不补"办法。每季度第一个月11日至月底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每季度第二个月发放上季度的社保补贴。除首次可以申请前二个季度、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外,其余每次只能申请前一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且最长不超过3个月。**二、如何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采用线上申领和社区窗口申领两种方式办理。1\.线上申领:居民绑定微信服务号“厦门智慧人社”,依次选择“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就业创业\-灵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申请。2\.社区窗口申领。居民到灵活就业登记所属社区窗口,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填写厦门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表或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领。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按个人申请、社区受理审核、街道复核、公示、区就业中心审核(含公安排查)、发放组织,区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到居民灵活就业登记报备的个人银行账户。**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费用予以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期限合并计算。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四、本市户籍女性,在45周岁之前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满三年。现在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还需要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才可以继续享受补贴至退休吗?**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4〕1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规〔2024〕2号)文件精神,可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也可重新申报灵活就业登记,但不可以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五、厦门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吗?**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同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优惠政策。**六、我市从事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前,需要先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吗?**不需要先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直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七、省内户籍人员还没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目前在厦门从事灵活就业,要在厦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需要回省内户籍地先做就业困难人员吗?**省内非就业困难人员的,须先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再申请厦门灵活就业登记。**八、省内异地户籍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厦门认定为在厦门从事灵活就业的,也可以在厦门申请补贴吗?**根据厦人社规〔2024〕1号、厦人社规〔2024〕2号和厦人社〔2024〕225号文规定,经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厦门市范围内,以弹性工作方式取得劳动报酬或收益,从事灵活就业,符合灵活就业登记申报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仅厦门市户籍人员可选)或常住地社区(村)(福建省内户籍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登记。申报灵活就业登记通过后,实际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程序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与在其他地市已经领取的补贴期限也合并计算。因此,在省内异地户籍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厦门认定为在厦门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是否能申领得到,这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和期限要求,每人情况不同,需要根据个体具体分析。**九、符合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居民去世,还可以领取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居民本人申请,每季度发放一次。若居民本人去世,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代为行使申请权利,补贴发放至原灵活就业登记居民本人银行账户或代为行使申请权利的法定继承人银行账户。**十、以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享受了两年的社保补贴。后续是否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再做灵活就业登记享受补贴?**为不同类别人员,可以。 | | **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高校毕业生具体指什么?**高校毕业生指学历为大专以上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享受本补贴前至毕业时间内无用人单位为其在厦办理社会保险(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 **二、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每人最长不超过1年。**三、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享受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小微企业可在业务经办时间内申领符合条件所有月份的社会保险补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是指小微企业实际享受补贴累计的月数,且享受社保补贴的时间不超过满足补贴条件年度次年的11月份。**四、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未及时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能否补申请?**最晚在满足补贴条件后第二年度1月份。超过时间,无法申请。比如:2024年8月满足申领补贴条件,2026年1月为最晚申请时间。**五、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吗?**可以。该业务服务对象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为准。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由相关部门进行判定。**六、申请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通过网络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1、承诺书:企业提供《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2、小微企业确认:小微企业相关认定材料,企业登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https://xwqy.gsxt.gov.cn/)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司印章;3、学历确认: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学校学历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后加盖公司印章;4、劳动合同确认:由系统平台审核是否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七、小微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社保补贴,2024年10月如果忘记申请,下个季度首月还能补申请吗?**厦人社\[2019]52号文件于2023年12月31日期满停止执行,2024年10月是最后一次业务受理期。**八、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际有缴费,申请时员工以离职,可以申请吗?**可以。 |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限厦门市户籍)社保补贴****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二、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多长?**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与就业困难人员个人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是合并计算的吗?**根据“厦人社〔2024〕2号”文,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期限与就业困难人员个人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合并计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四、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的补贴期限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是合并计算的吗?**根据“厦人社〔2024〕2号”文,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合并计算。**五、哪里可以看到单位发布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公益性岗位信息市人社没有统一发布,有的区会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可向各区经办机构咨询。 | | **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金****一、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原劳务协作奖励)要向哪个部门申请?**符合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金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携带申请材料至单位所属就业管理中心或管委会(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区就业中心、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办理。温馨提示: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原劳务协作奖励)采用全程网办,无需提供书面材料。**二、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金的标准。**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三、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金的办理时间。**奖励金采用“按季申请、逾期不补”办法,用人单位应当自其所招用的员工符合享受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条件之月起的9个月之内提出申请。每季度办理一次。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份)的11日至当月月底。**四、如何认定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1)初次来厦就业的劳动力是指来厦之前一年未在我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就业登记且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厦门籍人员。(2)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是指在我市无就业登记记录、无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记录,且未享受过自主创业补贴,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厦门户籍人员。**五、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金,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由哪个单位领取?**劳务派遣人员不能申请奖励。**六、自主招工招才与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能否同时申请?**可以。 | | **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企业**二、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贴标准**按照吸纳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就业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贴范围**吸纳在我市办理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并为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3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四、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申领条件**1\.企业吸纳在本市办理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人员就业的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2\.被吸纳人员在申报企业已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3个月(含)以上的。3\.本补贴不与“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和“劳务输入合作运营机构劳务合作奖励”、“公益性岗位补贴”重 复享受。4\.同一登记失业人员被同一家企业多次吸纳,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5\.同一登记失业人员被不同家企业吸纳,只能由时间范围内第一家吸纳该人员的企业享受。**五、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申领流程**网上申报、系统受理审核;企业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4、7、10月)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每季度首月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各区在同月受理、确认申报数据。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补贴申报期间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2\.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就业系统做出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区人社局汇总上报:各区人社局分四批次按时汇总上报《厦门市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汇总表》、厦门市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明细表》。4\.市就业中心核算补贴金额并报告:市就业中心根据系统核查结果及各区上报情况计算、汇总一次性吸纳补贴金额,向市人社局报告。**六、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受理机构**各区人社部门 | |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务优惠政策****一、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重点群体是指哪些群体?**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重点群体是指:2019年1月1日起,企业招用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与上述四类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信息核实的办理依据是什么?**(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二)《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三)《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办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14号)(四)《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办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若干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7号)(五)《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闽财税〔2021〕1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该项政策。**三、企业申请办理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信息核实的条件是什么?**2019年1月1日起,企业招用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火炬、象屿管委会、市、区人社部门提交认定申请。**五、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办理信息核实的流程。**1、网上申报、系统受理。企业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市级优惠政策\-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信息核实”进行申报,火炬、象屿管委会、市、区人社部门受理进行信息核实。2、现场办理。火炬、象屿管委会、市、区人社部门通知已通过核实的企业到现场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招用人员,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六、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认定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招用人员持有的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创业证》(脱贫人口不需提供);(二)企业与所招用重点群体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上传系统)。 **七、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认定申请需要多长时间?**7个工作日。**九、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属于税务部门职能,请咨询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 | | **职工档案管理(属就业中心档案部业务,非人才中心业务)****一、到市社保中心申请开具职工档案调档函的条件和流程。**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到市社保中心(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厅)申请开具调档函:(1)户籍迁入我市且已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职工(2010年1月1日以后办结),可凭身份证原件在市社保中心自助机上自助开具调档函。(2)女性参保人,户籍在50周岁前已迁入厦门,且已在厦门参保,可在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前1内年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开具调档函。(3)男性参保人,户籍在60周岁前已迁入厦门,且已在厦门参保,可在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前1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开具调档函。(4)女性参保人,户籍在50周岁至55周岁期间迁入的,需先到养老退休窗口确认厦门为其待遇领取地后,方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开具调档函。(5)外地户籍在厦门参保的,参保人可在距离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前1年内先到养老退休窗口确认厦门为其待遇领取地后,方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开具调档函。特别提示:以上2至4类参保人若身份证无法体现办理条件所要求的户籍迁入时间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用于核验。若代办,请代办人一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调档函》有效期30日,请当事人尽快将《调档函》寄回档案所在地办理调档手续(档案由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经机要交通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市就业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密封完整的档案后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或办理退休档案提取手续。厦门市就业中心档案部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2楼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中心窗口)。 | | **外国人就业****一、外国人在华就业许可,人才类型分类有哪些?**1\.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附录2)。2\.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或国(境)外人才来闽工作指导目录及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附录2)。国家对专门人外国人(C类)来华工作许可延期(90日以上)(设区的市级权限)办事指南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其他外国人员(C类)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附录2)。温馨提示: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附录2)可自行通过网络搜索查看:福建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闽人外专\[2017]17号 中的“附录2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到哪里办理?**自2024年2月1日起,A、B、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相关办事指南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搜索查看。办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办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环岛东路2500号“五通赴金旅游办证中心”服务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单位录用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是否需要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不需要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请携带相关材料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厅现场办理就业登记。 | | **就业服务综合问答****一、如何查询个人就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情况?**查询个人就业登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登记情况:(1)您可具体咨询单位经办人事。(2)您可关注微信服务号“厦门智慧人社”,绑定个人社保卡后,点击“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就业创业”\-\-“i就业公共服务”\-\-“办事”\-\-“个人就业登记信息查询”,可查看个人就业登记信息。**二、台港澳人员在厦门就业是否需要办理就业许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无需办理《就业证》。**三、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享受相关社保补贴、社保补差及劳务协作奖励等优惠政策吗?**劳务派遣企业不能申请各项促进就业和用工服务优惠政策的补贴(助)和奖励资金;劳务派遣企业中的派遣人员符合条件享受的各项补贴(助)和奖励资金,应由用工单位按其地方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相应的市、区就业中心或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申请,并由市、区就业中心或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将补贴资金转入用工单位的银行账户。**四、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能否申请享受社保补贴或社保补差等优惠政策?**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如属单位职工,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差额补助和劳务协作奖励等促进就业政策。**五、中西部脱贫人员跨省务工奖励给企业还是员工?要如何申请?**该奖励是给企业。无需企业主动申请,企业税收所属的区就业中心会比对企业脱贫就业人员数据,若符合条件,就业中心将主动联系企业。**六、如何打印就业失业证明?**自助机办理:当事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至就近社保中心的自助机自助打印,操作路径为:我要打印凭证\-就业失业证明打印\-选择登录方式(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或港澳台通行证),生成情况证明后,点击打印即可。窗口办理: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代办人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的就业中心窗口申请。**七、单位注销后,厦门人社官网单位平台可以撤销就业登记、修改劳动关系解除原因吗?**单位注销后,系统并未因单位注销而限制登录单位网厅和操作撤销就业登记、修改劳动关系解除原因,撤销就业登记或修改劳动关系解除原因时,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需加盖公章后才能受理成功,若无法加盖单位公章则无法受理。**八、早期单位未办理就业登记就参保缴费的企业,现要停保,需要再补办就业登记和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吗?**该情况请咨询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正常无需再补就业登记和解除劳动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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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ubing
2025年8月4日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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