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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厦门人社办事指南
创业优惠政策办事指南
创业补贴申请业务指南.docx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务优惠政策人员信息核实办事指南.docx
高效办事一件事
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高校毕业生就业(含灵活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灵活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企业招用员工(含员工录用)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退休人员过世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申领社会保障卡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工亡)丧葬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康复治疗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事故备案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依赖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办事指南.docx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生活护理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伤残津贴申领办事指南.docx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依赖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事故备案办事指南.docx
就业训练和技能鉴定办事指南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注:主项为职业培训)办事指南.docx
劳动关系办事指南
劳动争议仲裁.docx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docx
人事争议仲裁.docx
落户审批办事指南
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前置审核事项.docx
厦门市符合区位发展需要企业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办事指南.docx
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人才服务办事指南
毕业生接收核准办事指南.docx
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办事指南.docx
全日制博士学位毕业生初次确认中级职称办事指南.docx
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办事指南.docx
留学人员办事指南
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事指南.docx
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办事指南.docx
留学人员安家费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事指南.docx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新引进人才(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docx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2024年7月18日起新引进).docx
人才中心办事指南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办事指南.docx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事指南.docx
就业见习办事指南.docx
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台湾学生实习见习奖励办事指南.docx
市人才中心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docx
台生实习见习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费补贴办事指南.docx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办事指南.docx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办事指南.docx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办事指南.docx
社保综合办事指南
补缴2004年5月前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障卡办事指南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16周岁以下).docx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单位学校批量办理).docx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个人办理).docx
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申办市民卡相关事项.docx
社保卡卡挂失、解挂、补办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生育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市级优惠政策办事指南
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2024年).docx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2024年).docx
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办事指南.docx
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docx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事指南.docx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须知.docx
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办事指南.docx
遗属待遇申领办事指南(未办理退休手续).docx
遗属待遇申领办事指南(已办理(离)退休、退职人员).docx
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居民保衔接)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军地接续)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涉及异地机关保转入本地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企业保转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涉及本地企业保转出至异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军地接续)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接续申请(涉及异地企业保转入本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涉及本地机关保转出至异地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涉及异地机关保转入本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涉及本地机关保转出至异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涉及城居保)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docx
二、厦门人社政策文件
创业优惠政策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个人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人社部发〔2024〕87号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docx
就业服务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劳动关系
福建省文件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docx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国家文件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docx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docx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doc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docx
劳动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线下书面审查材料清单.docx
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须知和线上、线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流程.docx
线上信用报告操作流程.docx
线下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流程.docx
人事人才
继续教育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考试中心
厦门考区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简章.docx
人才处
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4】239号.docx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和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工作的通.docx
厦人社[2025]36附件.docx
人才中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补贴办事规程的通知.docx
职专处
《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docx
关于在厦就业台湾人才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docx
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三批)》的通知.docx
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失业保险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docx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docx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docx
三、厦门人社(大模块)常见问答
(大模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创业优惠政策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个人养老金业务问答口径.docx
(大模块)工伤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继续教育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就业服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就业训练和技能鉴定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劳动关系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落户审批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人才中心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人事人才常见问答(未含人才中心、人事考试、继续教育).docx
(大模块)社会保险综合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社会保障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失业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市人事考试中心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退休人员服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常见问答.docx
四、电子表格
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xlsx
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名单.xlsx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xlsx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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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模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常见问答.docx
|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一、退休年龄规定。**①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②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③2025年1月1日起,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男职工,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四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周岁。**二、在厦门办理养老退休的人员,到哪里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自2022年3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受理机构调整如下:1. “职工正常退休申请”由各区社会保险中心受理,申请人可自愿选择任一区社保中心办理。 2. “职工提前退休申请”(包括“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由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集中受理。 **三、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需要提前办理吗?**无需提前办理。1\.养老保险(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已累计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在达到法退休年龄(以周岁计算)的当月办理。建议在当月上旬或中旬,尽量不要拖到下旬办理。2\.养老保险(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未累计满最低缴费年限的:无法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周岁计算)时办理,需等累计缴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当月办理。**四、线上可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吗?**各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服务事项都已开通网办渠道(厦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hrss.xm/gov.cn),鼓励各参保单位、参保人通过网办渠道办理退休,以减少奔波和窗口排队。**五、线上办理养老退休,邮寄地址只能填写厦门的,如果人在异地,可以把材料给厦门的亲友,填写厦门亲友的地址去取件吗?要什么材料?**若人在异地,可将材料邮寄给厦门的亲友,填写厦门亲友的地址。材料有:个人档案(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若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上述收取材料中存在复印件的,请在快递上门前复印完整,当快递员上门收取材料时需出示原件,因此复印件的原件也应寄给亲友以便上门取件时核对。**六、企业职工退休手续网上办理的注意事项。**企业职工退休手续网上办理注意事项:1. 职工申请正常退休,要求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达到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2. 职工申请特殊工种退休,要求达到改革后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未达到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3.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已完成退休当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并办理停保手续后,于退休当月提交申办退休申请。 4. 市民卡的金融账户。 5. (五)EMS快递业务仅限厦门市地址。 (六)请使用微信扫码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认证。**七、网上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要多久?**参保人员网上提交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申请成功后,工作人员将于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您的退休手续,并按您的邮寄地址为您邮寄出《退休证》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期间如果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将电话与您沟通联系。**八、参保人员若有视同缴费年限,可以网上办理退休吗?**参保人员除了实际缴费年限还存在视同缴费年限需要认定的,请于临近办理退休的三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先行清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清理完毕后于到龄时在网上办理退休。**九、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领取《退休证》的方法。**目前采用邮寄方式寄送退休证及退休待遇决定书。参保人在前台提交材料申办退休时,即填写快递信息(EMS)。由社保经办机构免费寄出。**十、如何补办退休证?**退休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原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区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补办。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十一、《养老保险计发决定书》遗失是否可以补打?如何办理?**无法补打。正常情况下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就近市、区退服中心复印档案里的计发决定书。若直系亲属代办,可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可证明双方关系的证件(如:户口本、街道开具的介绍信、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十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到满15年吗?**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均需按《实施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的规定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十三、原固定工到达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可以一次性补缴到满10年吗?**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06〕408号)第四条规定,取消原固定工实际缴费不满10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0年的政策性补缴。原固定工到达退休年龄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与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若只有视同缴费年限,无实际缴费年限的,需在退休年龄前办理参保缴费,缴费到账后,再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十四、同一个人选择在单位参保或个人参保,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会不同吗?**基本养老金与是否以单位或个人参保无关。而是与参保人的缴费基数、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相挂钩,同时也与个人退休时执行的计发基数有关,原则上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十五、想了解退休时养老金待遇能领多少?是否可以测算得出来?**养老金领取待遇的多少与个人的缴费基数、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相挂钩,同时也与个人退休时本省计发基数有关,根据个人的累计缴费情况计算。若想了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您可以参考《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参保人也可以通过厦门人社官网首页\-快速通道\-便民查询\-业务查询及验真\-养老金测算的模块测算看看。最终退休待遇能领多少以达到退休条件时申办退休手续后成功申领的退休待遇为准。**十六、高级职称对养老金计算是否有影响?**1\.高级职称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获得高级职称或在外地获得高级职称并经本市相关部门确认,且被用人单位实际聘任一年以上的参保个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高级职称对养老金计算有影响。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的本市户籍人员。②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③2020年12月31日前已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2\.高级职称对缴费指数计算方法:根据贯彻《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00】综092号)第二十一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获得高级职称或在外地获得高级职称并经本市相关部门确认,且被用人单位实际聘任一年以上的参保个人,其平均缴费指数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提高“0\.25”后仍低于“2”的,按“2”计算;高于“2”,按实际数计算。**十七、企业职工养老金每个月几号发放?**养老金发放时间:每月8\-12日。注:发放日如遇节假日(不包含周末)则提前,每月12日以后任何时间均可领取当月退休金。养老金由社经办机构通过银联实行社会化发放,银联发放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十八、企业退休人员、被征地退养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遗失或需要更换的,如何处理?**已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卡遗失或者需要更换的,原则上要通过市民卡(第三代社保卡)发放待遇。退休人员可直接找发卡行(如建行办理市民卡,到建行市民卡经办网点都可以)进行勾选,或在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个人服务\-社会保障\-企业养老待遇发放账户维护)或厦门人社官网(网上办事\-个人登录\-个人办事\-社会保障\-企业养老待遇发放账户维护)上提交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号信息。变更的次月发放至市民卡。尚未换发市民卡的人员,请先换发市民卡。温馨提示:建议退休人员直接到市民卡经办银行窗口办理换发市民卡,办理时可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银行卡更换。**十九、为什么要通过市民卡(第三代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养老金?**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全面通过社保卡发放待遇。退休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是人社部为了保证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的安全、便利提出的工作要求,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可实现身份自动精准识别,避免由于身份认证、银行卡号错误等问题影响养老待遇领取。我市从2023年4月起,新办理退休人员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已退休人员如已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的,不可以再改为通过其他银行卡发放待遇。**二十、关于全民原固定工视同缴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福建省规定: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养老保险全省统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1〕101号)规定:国有企业原全民固定工,按省政府规定时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从1989年1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1988年底前符合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我市做法:1\.对省内(含我市)全民原固定工,严格按照福建省规定执行,对1989年1月有招工关系但未缴费的,可通过补缴后认定视同年限。2\.1988年12月前已参保缴费的原固定工,其参保缴费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也可视同。3\.办理了正常离职手续,但因1989年1月无招工关系未参保缴费而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省内原固定工,兵龄的计算不受影响。4\.对省外全民原固定工,按照各省认定视同年限的规定(有的省份取本省个人缴费制度开展时间,有的取建账时间)。**二十一、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军龄是否可以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军龄一般可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但被判刑、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情况,其军龄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具体年限认定情况待双确认或办退休时提交档案由工作人员核定。二十二、厦门市职工退休申请上工作简历只有三行,但是我的工作经历不止有三段,该如何填写?若申请表无法写下所有工作经历,申请人可自行另附纸张上填写完整后一起提交。二十三、港澳台人员在户籍地已有享受当地养老待遇,是否能在厦门申请企业养老退休?港澳台人员申办企业职工正常退休,需满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有实际缴费年限)。二十四、申请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包括正常退休和特殊工种、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办结后是否会收到退休办结的短信?业务办结后,社保中心将发送办结短信至申请人手机告知待遇开始发放时间和具体金额。二十五、对养老待遇计发告知书有异议的,要如何处理?待遇计发告知书上有写明,对养老待遇计发告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其申请待遇的市区社会保险中心申请复核,也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对应的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构为相应的市区司法局,也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咨询人具体查看告知书所写的内容。二十六、档案里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如何判定?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判断其档案材料(招工(干)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出生年月与身份证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档案材料为主认定;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主要为三类:1\.工人:有效材料为招工表、转正定级表;2\.军人:有效材料为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3\.干部:有效材料为报到证、介绍信、吸收录用为干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上述材料需经劳动人事部门盖章认定,若有其他行政部门(如教育局)盖章认定的,也可参照执行;在以上三类有效材料都没有的情况下,也可用早期劳动人事部门盖章认定的调资表代替。2\.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合同工、集体工若提供档案材料的,也以档案材料为主认定出生年月。若参保人经过干部人事档案专审程序认定过出生年月,则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上的出生年龄为准;已经过省内经办机构确认过出生年月的一般也不再修改。**二十七、户籍注销,离境定居到外国的参保人,之前国内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还有效吗?可以办理退休吗?**离境定居到外国(丧失中国国籍或持外国护照)的人员,离境前在国内的实际缴费年限给予保留,视同缴费年限不再确认。离境定居到外国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积15年,可回国办理养老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国内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不能回国办理养老退休,也不能按月延长缴费。**二十八、户籍注销,离境定居到港澳台的参保人,之前大陆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还有效吗?可以办理退休吗?**离境定居到香港、澳门、台湾的人员,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1号)执行,离境前在内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均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可以办理养老退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可以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温馨提示:若达到退休年龄前没有参保缴费,即使离境前连续工龄满15年,也不能办退休。)**二十九、退休人员死亡当月还会发养老金吗?**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第二条明确规定:“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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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待遇领取地****一、参保人员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厦门?**参保人员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即办理退休地)为厦门,需先按国家待遇领取地确认规则确定待遇领取地为福建省,再按省内待遇领取地确认规则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厦门。具体根据参保人年龄、户籍及缴费情况综合判定。**二、福建省户籍人员(含厦门户籍)在省内流动就业,待遇领取地为福建省的,省内如何确定养老待遇领取地?**本省户籍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最低缴费年限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下列规定自愿选择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1\.参保人员在最后参保地无论是否办理减员,均可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2\.参保人员无论是否曾在省内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三、福建省外户籍人员可以选择厦门作为养老待遇领取地的条件。**男性60周岁时,女性50周岁时为非福建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认厦门为其待遇领取地: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福建省,达到上述年龄时,仍在厦门市参保缴费且在厦门市累计缴费满10年的人员。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福建省,且福建省为其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省,在福建省内最后参保地为厦门市的人员。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福建省也不在户籍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足10年,福建省为其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省,在福建省内最后参保地为厦门市的人员。温馨提示:1\.达到上述年龄时,是指达到上述年龄的当月。2\.参保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原已退保的养老保险缴费。3\.为衔接我市原待遇领取地确认规则,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在厦门累计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继续选择厦门作为待遇领取地。4\.非福建省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次月、女性年满40周岁次月,在福建省首次参保时,在福建省建立的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遇领取地不在福建省,也不在厦门市,需将在福建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回其待遇领取地。5\.最后缴费地为户籍地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四、**外籍人员如何确认待遇领取地?对于在各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由该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各地缴费年限都一样长,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最后的缴费参保地,由该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五、**在多个地方交过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时如何确定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地?**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 **养老保险双确认****一、什么是养老保险双确认?**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累计缴费年限情况、缴费指数、计发基数等参数运算得出。累计缴费年限包含了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双确认”即对一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开展提前确认其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便民服务。**二、办理养老保险双确认有什么好处?**通过提前确认缴费年限,使得原本在申办退休时才发现的应缴未缴、档案遗失、异地账目未归集等问题有更充分的时间予以处理,提前化解群众矛盾,促使群众顺利办理退休。**三、办理养老保险双确认需要带什么材料?可以代办吗?**身份证、户口本、职工档案(如有养老保险手册也一并携带)。可以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书(加盖手印)。**四、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双确认?到哪里办理?**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之内的参保人员可到市社保中心申请双确认(如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直接到区社保中心申办退休手续)**五、对双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到哪里具体咨询?**可前往市社会保险窗口咨询。**六、养老保险双确认可以核实个人身份是女工人还是女干部吗?**双确认**可以**判断个人身份是女工人还是女干部。若非女工人或者女干部,结果会告知清楚。**七、收到“双确认”办结短信后,双确认结果看不到该如何处理?**1\.若在“厦门智慧人社”公众号点击服务后无法查看缴费清单和确认表有可能是手机字体调大原因,建议把字体大小调至标准规格再查看,或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到就近社保中心自助机打印缴费清单和确认表核实年限。2\.办结的时候已经到龄,只会收到一条短信。办结的时候还未到龄,会先收到一条办结的短信,等到到龄的时候会再发一条短信提醒办理退休.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时间内办理退休手续,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而导致退休金延迟发放,退休金无法补发。3\.查看缴费清单和确认表是为了确认缴费年限是否有问题,如有异议尽快跟经办机构沟通处理,无需在“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确认表上签字。八、“双确认”后,档案会如何处理?双确认办理过程中,市社保中心正常会将档案扫描留存,后将档案转至市退服中心保存。 | | **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一、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情形。**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①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或者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或者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②养老保险达到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③符合提前退休年龄;(2025年1月1日起,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男职工,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四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周岁。)④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应与原国家劳动保障部或中央有关部(委)规定的《特殊工种实用名录》保持一致;⑤需为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招工的原国有企业或原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2\.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①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②累计缴费达到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二、提前退休与正常退休的区别。**提前退休与正常退休采用的计发待遇公式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退休年龄不同导致使用的具体参数不同。**三、可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情形及审批依据。**很多参保人员认为自身从事的是特殊工种,希望能申办提前退休,常见的理由是:其工作中接触了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环境较恶劣;所从事的工种名称出现在国家特殊工种名录上;朋友同事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认为自己情况与之相同,也可参照办理。实际上,特殊工种的审批有很严格的规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企业所属的行业、职工从事的工种及实际劳动条件要完全符合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或本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日常在经办审批中,工作人员通过审阅职工档案,确认参保人所在单位、所从事的工种在市人社局批复的文件范围内,且其从事的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有毒有害:8年;高温、井下:9年;特别繁重体力、高空:10年)的,方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四、哪里可以查看特殊工种企业名单?**截止目前我市特殊工种企业名单,可查看微信公众号“厦门人社”2022年7月27号发送的推文“@特殊工种从事人员,提前登记工作开启啦!”。 | | **病残津贴****一、为什么要实施病残津贴政策?**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制度公平统一,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对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帮助。**二、哪些人可以申请病残津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可申请病残津贴。**三、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领取病残津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四、病残津贴的领取地如何确定?**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五、病残津贴待遇标准是按照什么办法计算的?**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主要有两种:一是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即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二是不满足前款条件,即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或者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即不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另外,申领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会按照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重新核算。**六、申请病残津贴“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判断?**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按照参保人员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申请病残津贴时对应年份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判断。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应达到其申请时对应年份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办理退休手续或申请弹性提前退休时,不再审核是否满足当年最低缴费年限。根据《暂行办法》第四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应达到其申请时对应年份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在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重新核算病残津贴,不再审核是否满足当年最低缴费年限。**七、病残津贴待遇调整办法是什么?**病残津贴待遇,随着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同步调整。调整范围与养老金调整范围一致,即当年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上一年正在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即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或者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八、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怎么办?**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九、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发放病残津贴吗?**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十、继续就业并参保缴费后,还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吗?**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十一、申请病残津贴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以由哪些机构鉴定?鉴定结果有效期是多久?**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十二、申请病残津贴审核通过后,什么时候可以发放病残津贴?通过什么渠道发放?**审核通过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从本人申请的次月发放病残津贴,通过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十三、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如何处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十四、《暂行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十五、线下去哪里申请病残津贴?需要携带什么材料?**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个人档案(涉及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和《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表》(注意:目前在申请窗口领取),以上所提供材料都需原件,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厅申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2:00,13: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十六、领取病残津贴期间还可以领取失业待遇吗?**不能同时享受失业待遇。**十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申请病残津贴吗?**所有企业保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职工一般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本人(监护人)或者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十八、我之前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个人参保,现在停保了,可以申请病残津贴吗?**可以。**十九、领取病残津贴期间,还可以继续在单位上班吗?**享受病残津贴期间,可以存在劳动关系,但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二十、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有单位上班或者灵活就业,可以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吗?**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十一、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死亡的,有丧葬费吗?**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待遇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二十二、什么情况下病残津贴会被停止发放?**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发生以下情形的,应从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 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 告知应复查鉴定的60日内未按规定参加复查鉴定或复查鉴定结论为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 死亡; 5. 未按规定通过资格认证。 | | **超龄参保****一、在厦参保的省外户籍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最低缴费年限,是否可以继续在厦延长缴交?**(一)单位参保缴费1\.自2025年1月起,职工尚未达到国家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均可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并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自2025年1月起,对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男职工年满60周岁,不再批量办理停保。(二)个人参保缴费请咨询税务部门12366。**二、省内户籍(含厦门户籍)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在哪里继续延长缴交?**本省户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自愿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继续延后缴费。**三、到龄时具有厦门户口,但从未在厦门参保过,只在省外异地缴费且不满10年,现如何继续在厦门参保?**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省外开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到市社保中心养老科,如异地确实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且未退保,可以出具证明到税务继续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办理继续参保缴费,可咨询税务部门12366。 | |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一、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相关缴费政策调整。**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相关缴费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1〕4号),对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缴费政策进行调整,过渡执行福建省统一规定。其中:单位缴费费率: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按14%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福建省统一规定的16%执行。缴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二、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原不足年限补缴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不足年限补缴政策调整:1. 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06〕408号)第四条规定,取消原固定工实际缴费不满10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0年的政策性补缴。 2. 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即《条例》实施前参保(即2000年7月之前参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员,不再执行一次性补足15年的政策性补缴。 3. 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厦人社〔2012〕11号)第一、二、三条规定的一次性补足15年的政策性补缴。 **三、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原农场职工、渔民等政策性补缴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其他政策性补缴政策调整:1. 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厦府〔2018〕63号文件(关于农场职工、渔民、社区工作者等)的政策性补缴的规定。 2. 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农场改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6〕162号)的政策性补缴的规定。 **四、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原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是否继续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未安置就业上山下乡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3〕58号)。**五、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原国有农场职工和渔民养老保险政策是否继续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财政局关于竹坝华侨农场、市属国有农场和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0〕13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竹坝华侨农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府〔2018〕63号)。**六、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原1989年1月后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政策是否继续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辞职、辞退、调动、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本市机关、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外地调入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其1989年1月后工作年限按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以对应年份上年度省社平工资视同为缴费工资基数。**七、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原留学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政策是否继续执行?**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留学人员工作机构确认的来厦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仍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确认缴费年限。**八、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原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政策是否继续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人事关系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劳社〔2004〕347号),不再执行《条例》第二十六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6〕304号)第一条有关规定。**九、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原统筹差补缴政策是否继续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00〕综09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即不再一次性补缴社会统筹部分的差额。**十、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原退职政策是否继续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劳动保障局关于因病、非因工致残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办理退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厦府〔2002〕190号)。**十一、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原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是否继续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395号)**十二、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原离境定居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是否继续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厦人社〔2013〕34号)第一条规定。离境定居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按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执行。**十三、待遇决定书上的计发基数为何不是按厦门社平工资或省社平工资?按此计算待遇是否会降低?**厦门市从2021年1月开始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因此要按照福建省规定执行计发基数。计算养老待遇分为厦门市办法和省办法,本市户籍人员或本市缴费满十年的执行厦门市办法,非厦门市户籍且本市缴费不足十年的执行福建省办法。厦门市办法计发公式与福建省办法不同,体现在缴费指数计算不同:如①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市(A)办法1989年1月前缴费指数为1\.5。②1989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缴费指数为缴费基数÷厦门市社平工资后乘以1\.5倍。待遇项目不同:特区补贴30元,另外还增加过渡性补贴170元。厦门市政府已充分考虑到百姓利益,经测算大部分按市办法计算养老待遇不会比省办法低。2022年1月至2031年12月31日期间,按“市办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采用2022年度的计算公式、计发基数(即7238)、计发月数和缴费指数计算方法,不再变动。**十四、从待遇决定书上如何判断按市办法还是按省办法?**待遇计发决定书统一为省办法待遇。其中在本市办理退休且符合原“市办法”享受条件的,其按“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市办法计算养老保险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补差待遇核定后保持不变。享受补差待遇的人员,除待遇决定书外,还将邮寄《厦门市企业退休人员补差待遇告知书》。**十五、按省办法计算退休待遇的,在厦门退休待遇高还是省内其他地方退休待遇高?**按全省统一的计发办法计算。达到退休年龄当月,福建省为最后缴满十年的参保地,且省内最后一个参保地为厦门的可以在厦门办理退休。退休待遇和缴费基数、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金额和缴费年限有关。需办理退休审批方可审核计算。建议到社保中心前台具体咨询。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一、外地户籍人员离开厦门能否退保?**为了落实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要求,经上级批准,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离厦办理社保转出手续,不再退付养老个人账户。外地户籍人员离开厦门时,若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非本市户籍人员退保的条件: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经判断厦门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可按规定申请在我市延迟缴费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厦门非其待遇领取地的,可转移至其待遇领取地(或户籍地),不申请延缴或无法转移到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可以申请退保。**二、外籍或台港澳人员离境能否退保?**根据目前规定,在厦参保的外籍或台港澳人员离境,可申请退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想延长缴费的,怎么处理?**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判断厦门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一)可以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首次参保时间2011年6月30日前的,到龄后按月延长缴费60个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首次参保时间2011年7月1日后的,需按月延长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二)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三)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厦门非其待遇领取地的,可转移至其待遇领取地(或户籍地),不申请延缴或无法转移到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可以申请退保。**四、退保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可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保业务的,本人需提前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书面告知书》和《个人代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保业务委托书》并亲自填写、签字和亲自按手印后,方可由委托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五、到达退休年龄,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官网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保,要求上传《退休证》,没有《退休证》如何处理?**可再上传一次《厦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告知书》代替《退休证》。**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否提前支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方可申请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未达到最低缴年限,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保险;2\.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金前离开内地(大陆);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参保人员;4\.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七、1999年7月之前按外来人员身份在厦门缴纳的养老保险为什么不予以计入缴费年限?**《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厦社保[1994]001号)第三条规定:“我市企业招用的外来劳动力,由企业按每人每月20元,个人按每月10元缴纳养老保险费(外来劳动力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外来劳动力离开厦门时,缴费满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一次性支付其扣除管理费后缴纳总额的70%(即每月支付19元);缴费未满三个月的,只退还其个人所缴金额。”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外来员工养老保险收支标准,未提及年限事宜,亦即确定了当时在厦门外来劳动力参加的是储蓄性质的养老保险。按该文件规定,该存储性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且在离开厦门时才予以支付。文件《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府\[2010]395号)第七条业已明确规定:“外来员工按本办法参保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在本市,且1999年7月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15年以上的,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可办理退休手续……”。即外来员工1999年7月之后的年限才予以计入缴费年限。**八、外来员工1999年7月之前缴纳的管理费要如何线上申请退费?**1\.进入厦门人社官网(http://hrss.xm.gov.cn),点击网上办事\-个人登录。若已有账号,请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直接登录或通过闽政通账号登录,若未注册,请点击注册,待注册完成后再登录操作。2\.登录个人账号后,点击个人办事\-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退保,阅读经办必读(可在此下载申请表表样)后,点击“我已了解,继续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退保”,使用微信扫一扫扫码二维码进行认证。3\.认证通过后,退保险种选择“企业保退保”,输入银行卡卡号和联系电话,退保原因选择“一次性支付补充保险”,点击下一步根据要求进行操作。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遗属待遇****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及遗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遗属抚恤金标准:(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1.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二、参保人员过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参保人员过世,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额可由继承人办理继承。**三、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自己办理继承手续?**未成年人继承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继承手续。**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1)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可以继承。(2)根据闽人社发【2020】1号文和闽人社文【2021】107号文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2020年1月7日(含2020年1月7日)之后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五、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死亡丧葬费官网办理路径。**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死亡丧葬费官网办理路径: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点击网站首页“网上办事”,通过“个人登录”登录账号和密码后,点击“个人办事”\-\-“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申领企业离退休(遗属)人员死亡丧葬费”,根据提示操作。**六、2020年1月7日之前已按旧政策申领的职工遗属抚恤金每个月几号发放?**每月15号。温馨提示:2020年1月7日之前已按月领取遗属抚恤待遇的人员继续按月领取抚恤待遇。 |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一、异地转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资金和年限如何计算?**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1. 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二、异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两地的缴费年限及金额如何累积?**1\.省外异地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厦门,两地非重复缴交的年限和账户金额可以累计计算。2\.2022年4月以后省内养老保险不转关系也不转缴费。停保后,缴费信息由省内最后参保地合并。备注:若两地有重复缴交,按照人社部转移接续政策规定的“先转后清”的原则,转入本市后由参保人与社保经办机构协商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三、省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受理条件。**省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受理条件:(1)根据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④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2)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从异地转入需在厦参保且到账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转入。(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且您的待遇领取地为厦门,可以提前一个月办理转入。注:1\.十年地的判定条件包含本市缴费但办理了转出再转入的年限。2\.非福建省户籍建立临时账户人员,即使往前补缴至缴费满十年的,因其临时账户性质不做改变,厦门不是其待遇领取地。**四、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业务时是否需要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无需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以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业务时无需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五、省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办理途径。**省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办理途径:线上: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址:http://si.12333\.gov.cn2\.“掌上12333”手机App操作步骤:点击“立即登录”——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登录”——点击“服务”——点击“社保转移申请”——阅读“温馨提示”并点击“确认”——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转移信息(注意选择险种、行政区信息)点击“申请”,申请完成。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4\.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操作步骤:点击“服务大厅”\-\-“个人服务”\-\-“社会保障”\-\-“企业或机关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已了解,继续申请....”\-\-选择人脸识别或社会保障卡密码进行安全认证\-\-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后提交申请。线下:厦门就近市社保或区社保经办窗口。**六、如何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在线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含转入或转出)?**在线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首次申请人员须先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后可申请,已注册账号人员请直接登录。然后,选择“关系转移”模块;再点击“社保转移申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后,选择转移信息(注意选择险种、行政区信息),点击“申请”即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只需在线提出申请即可,无需提供材料。温馨提示:“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只能办理跨省转移。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省级统筹,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停保后缴费信息将由省内最后参保地处理。**七、如何通过“掌上12333”手机App在线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含转入或转出)?**在线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可下载并登入“掌上12333”手机App,点击“我的”进入登录界面。首次申请人员须先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后可申请,已注册账号人员请直接登录。登录后,进入主页面,点击“服务”,点击“社保转移申请”——阅读“温馨提示”并点击“确认”——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转移信息(注意选择险种、行政区信息),点击“申请”,申请完成。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只需在线提出申请即可,无需提供材料。温馨提示:“掌上12333”手机App只能办理跨省转移。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省级统筹,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停保后缴费信息将由省内最后参保地处理。**八、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流动就业是否需要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纳入省级统筹,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停保后缴费信息将由最后参保地处理。如果在省内跨统筹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九、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跨省就业的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条件是什么?**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适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跨省就业的,应当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1\.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2\.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3\.在各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由其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负责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如有多个缴费年限相同的最长参保地,则由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负责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十、如何查询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情况?**您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点击网站首页“网上办事”,通过“个人登录”登录账号和密码后,点击“个人办事”\-\-“社会保障”\-\-“社保信息查询”\-\-“社保缴费信息”,保险类型选择“养老待遇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查询。**十一、在市人社局官网上查询不到异地转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的原因。**2010年1月前(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出台前)按原政策办理异地养老保险转入的人员,异地缴费明细不在系统中体现,只体现转入金额。办理退休手续时,异地缴费年限根据办理转入时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表审核确认。**十二、如何办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1\.根据人社厅发〔2020〕111号文件要求,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厦门的,无需在厦开具材料,可直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的还可直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手机App在线申请。2\.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停保后缴费信息将由最后参保地并入。确需在厦打印材料的,可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线下自助服务机、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申请人账目正确且向厦门市税务部门申请停保的信息已传送到社保系统(一般为停保的次月10号)后可办理。**十三、外国人跨省养老保险转移是如何规定的?**外国人跨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关系的情形:原则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执行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考虑到外国人在中国没有户籍地,对外国人可实行不受年龄限制跨省实时转移:对于在各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缴费年限最长的参保地。**十四、厦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出至省内异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及办理方式**1\.申请条件:(1)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2)转入福建省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厦门是其省内最后缴费地;(4)全国范围内已无需要归集的养老保险账户;(5)参保人放弃通过延缴的方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申请方式: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向在厦最后企业职工缴费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申请,最后缴交的为灵活就业的向市社保申请办理。申请后,办理进度和结果请咨询省内异地城乡居民保转入地。 | | **养老金调整****一、当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是否可以参加当年的养老金调整?**当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与当年度的养老金调整。当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计算养老金时,若采用原社平工资为基数计发待遇的,在新的社平工资公布后,将以新公布的社平工资为基数重新计发待遇并补足差额。**二、为什么补差待遇或过渡高龄补贴不参与养老金调整?**我市根据国家和福建省规定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为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领取的基金外的其他待遇均不在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内。**三、2025年度养老金调整方案。**今年福建省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公平与效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一致。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9元。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66%调整增加;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0\.7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发给0\.35元;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0\.7元。适当倾斜部分:对2024年内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具体例子可通过7月26日“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2025年养老金涨了,厦门退休人员请关注》进一步了解,可请诉求人自行查阅。**四、2025年度养老金调整时间。**此次调整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月至7月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五、2025年度养老金调整范围。**2025年度养老金调整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六、2025年度养老金调整咨询渠道。****(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情况可通过四个渠道查询:**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咨询服务热线;2\.厦门智慧人社”微信服务号;3\.人社部门自助服务终端;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若对养老金调整数额有疑问,请拨打12333热线或到市、区社保中心窗口(工作日)现场咨询。**(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请向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咨询。** | | **企业年金****一、养老补充保险的概念**1\.199407\-200606期间缴纳的社保费用超出社平的部分纳入补充保险,其中199507\-199606要求要超出社平3倍的部分才能纳入。2\.199407\-200606期间单位在缴纳社保之外,额外缴纳的补充保险(200607起,转为企业年金)3\.补充保险有计息,待参保人办理退休时一次性支付。**二、企业年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如何支取?****可支取的情形:**1\.退休(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身故;3\.出国(境)定居;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方式:**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本单位企业年金受托机构申请。1. **有多个单位缴纳过企业年金,如何支取?** 参保人在多个就业单位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可申请企业年金转移(转移业务向当前工作单位申请);未办理转移的,申领待遇时需自行向各工作单位提出。 | | **养老保险综合****一、如何查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查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智慧人社”,点击“服务大厅”,选择“个人服务”,在“社会保障”模块,选择“个人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打印”,进行预览或下载进行查看,证明的下面有备注累计缴费月数。2\.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点击网站首页“网上办事”\-“个人登录”,通过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后,点击“个人办事”\-\-“社会保障”\-\-“社保证明打印”,可自助打印“个人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证明的下面有备注累计缴费月数。3\.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社保经办大厅自助机或窗口查询。备注:可代办,查询时提供双方有效证件进行查询。4\.本人拨打12345按6号键,再转人工,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在单位参保的需提供单位名称等信息,由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供查询服务。**四、如何查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通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看,一般在次年的3至4月份可查询截至上一自然年度年底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上有体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获取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1\.关注“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在“社会保障”\-“个人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打印”\-“如需打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请点此进入。”,根据提示查询打印。2\.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点击网站首页“网上办事”,个人登录账号密码后,选择“个人办事”\-“社会保障”\-“社保证明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如需打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请点此进入。”根据提示查询。温馨提示:注册“个人网厅”帐号时请绑定个人社保卡卡号,以便查询。3\.通过设置在市、区社保中心及部分社区的自助终端机查询打印。参保人只需将社保卡或身份证插入自助终端机后,在首页选择“我要打印凭证”模块,选择“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即可进行查询并免费打印。4\.通过设置在24小时便利店的“厦门e政务”自助终端进行打印。5\.通过“i厦门”微信或“i厦门”APP生成下载。五、《养老保险手册》上有缴费信息,但社保系统里查询不到,要如何清理到社保系统?若参保人员手中持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但在社保系统里未体现的,可根据缴费情况,提供:身份证原件、《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若委托他人代办,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无需委托书到对应的市、区社保中心进行清理到社保系统。具体如下:1\.绿皮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对账单上体现的参保身份是**外来人员**的:①如对账单上加盖的是各区社保中心戳的,应到对应区社保中心清理该部分的缴费;②除区社保中心以外的部分,到市社保中心社保综合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清理;③多张对账单属于不同的社保中心加盖“单位戳”的,则需要到多个对应社保中心进行清理,即每个社保中心只能清理属于本单位部分的对账单。2\.红皮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对账单上体现的参保身份是**本市人员**的:①无论是市或区社保中心加盖“单位戳”的,都可到市社保中心(市政务二楼B厅窗口)申请清理;②若要到区社保中心清理,则按照加盖“单位戳”相应区社保中心申请。温馨提示:“单位戳”是市社保中心的:如在市社保中心申请退休,办理退休手续时将一并清理,其他情况到市社保中心综合窗口清理;“单位戳”是区社保中心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清理,具体可咨询各区社保中心。办理缴费数据清理的业务可代办。代办材料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可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或对账单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无需委托书。六、参保人确实有缴费,但没有养老保险对账单,在社保系统里也查不到记录,要怎么处理?1\.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缴交养老保险的财务凭证、人员底单等原件,至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进行认定。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用人单位所属的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协查业务,委托他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1. 灵活就业个人参保断缴,跨年度能补缴吗? 跨年度不能补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1〕236号)规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每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未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九、存在多个社保账号,税务合并完五个工作日后如何到社保中心办理合并?税务合并完五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税务出具的合并单(全称:厦门市社会保险记录重复人员社会保险号确认通知书),若有养老保险手册也一并带上至就近社保中心办理合并,代办请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十、已退保的年限能否累积或补缴?已退保的年限不可累积计算,也不能补缴。十一、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年记账利率是多少?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年记账利率为3\.97%。十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年记账利率是多少?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年记账利率为2\.62%。十三、我在福建省内参保过,可以到厦门社保窗口申请打印养老缴费记录吗?省内参保人无论是否在厦门参保过或现参保地是否为厦门,如有需要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就近社保中心窗口咨询打印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对参保数据有疑问,应向原参保缴费地咨询。十四、已用**大陆身份证件办结完养老退休手续,之后户籍变更为港澳台或外籍,要如何处理才不会影响退休待遇领取?**该情况请参保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参保证件号码信息变更手续(具体办理方式和材料请咨询税务),手续办结完正常5个工作日后,咨询市民卡制卡银行使用新的证件申请制卡,勾选新的市民卡发放养老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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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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