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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擎
一、厦门人社办事指南
创业优惠政策办事指南
创业补贴申请业务指南.docx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务优惠政策人员信息核实办事指南.docx
高效办事一件事
创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高校毕业生就业(含灵活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灵活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企业招用员工(含员工录用)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失业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退休人员过世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申领社会保障卡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工亡)丧葬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办事指南.docx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事指南.docx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康复治疗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工伤事故备案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依赖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办事指南.docx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办事指南.docx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生活护理费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伤残津贴申领办事指南.docx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事指南.docx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办事指南.docx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依赖鉴定办事指南.docx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办事指南.docx
工伤事故备案办事指南.docx
就业训练和技能鉴定办事指南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注:主项为职业培训)办事指南.docx
劳动关系办事指南
劳动争议仲裁.docx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docx
人事争议仲裁.docx
落户审批办事指南
就业人员落户岛外前置审核事项.docx
厦门市符合区位发展需要企业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办事指南.docx
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社会保险审核办事指南.docx
人才服务办事指南
毕业生接收核准办事指南.docx
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办事指南.docx
全日制博士学位毕业生初次确认中级职称办事指南.docx
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办事指南.docx
留学人员办事指南
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事指南.docx
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办事指南.docx
留学人员安家费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办事指南.docx
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事指南.docx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新引进人才(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docx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2024年7月18日起新引进).docx
人才中心办事指南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办事指南.docx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事指南.docx
就业见习办事指南.docx
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台湾学生实习见习奖励办事指南.docx
市人才中心初级职称确认办事指南.docx
台生实习见习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费补贴办事指南.docx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办事指南.docx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办事指南.docx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办事指南.docx
社保综合办事指南
补缴2004年5月前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障卡办事指南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16周岁以下).docx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单位学校批量办理).docx
参保人员首次制卡办事指南(个人办理).docx
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申办市民卡相关事项.docx
社保卡卡挂失、解挂、补办办事指南.docx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生育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docx
市级优惠政策办事指南
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2024年).docx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2024年).docx
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办事指南.docx
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docx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事指南.docx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须知.docx
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办事指南.docx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事指南.docx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docx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办事指南.docx
遗属待遇申领办事指南(未办理退休手续).docx
遗属待遇申领办事指南(已办理(离)退休、退职人员).docx
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居民保衔接)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军地接续)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涉及异地机关保转入本地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企业保转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涉及本地企业保转出至异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军地接续)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接续申请(涉及异地企业保转入本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涉及本地机关保转出至异地企业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涉及异地机关保转入本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涉及本地机关保转出至异地机关保)办事指南.docx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涉及城居保)办事指南.docx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docx
二、厦门人社政策文件
创业优惠政策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个人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人社部发〔2024〕87号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docx
就业服务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劳动关系
福建省文件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docx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国家文件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docx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docx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docx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docx
劳动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线下书面审查材料清单.docx
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须知和线上、线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流程.docx
线上信用报告操作流程.docx
线下劳动保障信用报告办理流程.docx
人事人才
继续教育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考试中心
厦门考区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简章.docx
人才处
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4】239号.docx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和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工作的通.docx
厦人社[2025]36附件.docx
人才中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补贴办事规程的通知.docx
职专处
《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docx
关于在厦就业台湾人才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docx
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三批)》的通知.docx
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失业保险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经办工作的通知.docx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docx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docx
三、厦门人社(大模块)常见问答
(大模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创业优惠政策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个人养老金业务问答口径.docx
(大模块)工伤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继续教育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就业服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就业训练和技能鉴定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劳动关系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落户审批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人才中心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人事人才常见问答(未含人才中心、人事考试、继续教育).docx
(大模块)社会保险综合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社会保障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失业保险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市人事考试中心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退休人员服务常见问答.docx
(大模块)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常见问答.docx
四、电子表格
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xlsx
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名单.xlsx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xlsx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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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人社[2025]36附件.docx
**附件1** **申报须知** (一)人才类型认定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 **产业行业** | **初步认定责任部门** | **联系方式** | | --- | --- | --- | | 集成电路机械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 | 市工信局 | 2896830 | | 平板显示、光电计算机与通讯设备 |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 5380140 | | 生物医药与健康 | 市科技局 | 2021855 | | 金融服务 | 市委金融办 | 2853826 | | 旅游业 | 市文旅局 | 5371912 | | 会展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商贸类 | 市商务局 | 2855738 | | 现代物流 | 交通运输局 | 2852934 | | 现代都市农业 | 农业农村局 | 2892269 | | 海洋经济 | 海洋发展局 | 2853927 | | 文化创意产业 | 市文发办 | 2893790 | | 文化事业类 | 市委宣传部 | 2893769 | | 教育类 | 市教育局 | 2135597 | | 医疗卫生类 | 市卫健委 | 2048870 | | 体育事业类 | 市体育局 | 5121099 | | 政府机关、其他企事业 | 市人社局 | 2853260 | (二)申请安居政策联系方式 | 部门 | 联系方式 | | --- | --- | | 市人社局 | 2853260 | | 市住建局 | 968383 | (三)政策依据 1\.《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 2\.《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 3\.《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 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8号) 5\.《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厦人社规〔2023〕1号) 附件2 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申报表 | 姓名 | | | | 手机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别 | | | | 户籍 | | | | | | | | 出生年月 | | | |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 | | | | | | |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 | | 学历/学位 | | | | | | |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资格 | | | | 首次在厦个税缴交时间 | | | | | | | | 首次在厦社保缴交时间 | | | | | | | | 工作单位 | | | | | | | | | | | | 单位性质 | | 企业( ) 事业( ) 机关( ) | | 所属行业或产业 | | | | | | | | 担任职务 | | | | 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的薪酬 | | | | | 万元 | | | 优惠类型申请意向 | | 人才住房( ) 保障性商品房( ) 购房补贴( ) 租房补贴( ) 本批次不申请安居政策( ) | | | | | | | | | | 申请认定人才类别 | | A\+类( ) A类( ) B类( ) C类( ) 骨干人才( ) | | | | | | | | | | 对应人才条件 | | 1\.2\. | | | 提供证明材料名称 | | 1\.2\. | | | | | 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用人单位意见 | 该人员系我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经审查,所填写的信息及上报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政策规定人才条件,同意申报。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经办人 | | | | | 电话 | | | | | **注:此表个人签名且单位签章后,扫描并通过申报系统与其他附件一并上传。** 附件3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表 | 姓 名 | | | | 性 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生年月 | | | | 户 籍 | | | | | | |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 | | | 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 | | | | | |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 | | 学历/学位 | | | | | |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资格 | | | | 电话/手机 | | | | | | | 是否为首次调入人员 | | 是( ) 否( ) | | 首次在厦个税缴交时间 | | | | | | | 首次在厦社保缴交时间 | | | | | | | 工作单位 | | | | | | | | | | | 单位性质 | | 企业( ) 事业( ) | | 所属行业或产业 | | | | | | | 担任职务 | | | | 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的薪酬 | | | | 万元 | | | 享受市级住房优惠情况 | | 本人、配偶均未享受过( ) 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 ) | | | | | | | | | 在厦住房情况 | | 已在厦购房( ) 已在厦租房( ) 在厦无房( ) | | | | | | | | | 申请补贴类型 | | 购房补贴 ( ) 租房补贴( ) 人才住房( ) | | | | | | | | | 申请人才类别 | | A\+类( ) A类( ) B类( ) C类( ) | | | | | | | | | 对应人才条件 | | 1\.2\. | | | 提供证明材料名称 | | 1\.2\. | | | | 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 | 用人单位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经办人 | | | | | 电话 | | | | **注:此表个人签名且单位签章后,扫描并通过申报系统与其他附件一并上传。** 附件4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2025年版)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申请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和相关标准。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工作,在厦缴纳社保和个税的在职在岗人才。A类及以上人才、台湾居民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限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相关标准 **(一)A\+类(杰出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奖、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 7\.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3年修订版)特级人才入选者。 8\.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3年修订版)A类人才入选者。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指导学生参加高中五大学科竞赛进入国家队的主教练;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吴阶平医药创新奖获得者;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得者(前5位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4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3)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抗癌协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及其二级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中国企业100强(见附录第1条)企业总部的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2年以上;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1条)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见附录第1条)主要经营管理人才2年以上(须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家企业限2人);厦门市经“一事一议”给予重大支持的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团队限2人)。 5\.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三)B类(省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下人才计划入选者: (1)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计划项目、“博士后专项”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项目获得者;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见附录第2条)、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支计划、“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3年修订版)B类人才入选者;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厦门市“双百计划”创新个人、创新团队负责人,创业A类(成熟期)人才。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以下奖项获得者: (1)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指导学生参加高中五大学科竞赛进入国家集训队或获得2块全国金牌的主教练。 (2)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得者(第6至第10位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4位完成人)。 (4)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类);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2位);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见附录第3条);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6)获得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一至三名次的现役运动员,以及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输送教练。 (7)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优秀律师、全国A\+级专利代理师。 3\.近5年内,担任过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共建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负责人。 (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负责人、青年岐黄学者;省级医学会、医师协会、抗癌协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及其二级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级护理学会、口腔医学会、康复医学会及其二级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1条)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见附录第1条)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担任高管(见附录第4条)职务,在厦工作满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近三年每年(自然年度)年薪达到我市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每家企业限5人,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上年度纳税1亿元以上企业最多可申报10人);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不超过1个名额)。 (6)担任过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5条)最新同时排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4\.以下荣誉称号(奖项)获得者: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省级名中医;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见附录第6条)、中国文联12个奖项(见附录第7条)。 5\.近5年内来厦创业,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6\.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院以及市校合作共建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任主任医师满3年、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并与建设项目医院签订两年以上聘书。 7\.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四)C类(市级领军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3年修订版)C类人才入选者;厦门市“双百计划”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创业B类(成长期)、C类(起步期)人才;市拔尖人才、市台湾特聘专家。 2\.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第5位完成人);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指导学生参加高中五大学科竞赛获得1块全国金牌的主教练。 4\.全国优秀中医人才;福建省卫生健康中青年领军人才研修对象;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分中心项目负责人;省级医学中心项目负责人;省级护理学会、口腔医学会、康复医学会及其二级专科分会的副主任委员;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医师协会、抗癌协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预防医学会及其二级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护理学会、口腔医学会、康复医学会的主任委员,且具有对应专业高级职称。 5\.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见附录第8条);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二、三主创人员,二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6\.派驻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院以及市校合作共建医院,且在输出医院聘高级职称满3年,并与建设项目医院签订两年以上聘书。 7\.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我市重点产业(参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工作,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或博士后:①毕业时所在学校入选当年度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5条)前200名;②毕业当年度所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全国学科评估A\+学科;③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 8\.福建省委组织部选拔引进并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认的全国重点高校优秀博士引进生;厦门市优培生。 9\.获得未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一至三名次,或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现役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 10\.近10年内,担任过以下职务的台湾人才:担任台湾地区著名科研机构研究员、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1年以上,或副研究员、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累计时间3年以上;担任台湾地区著名科技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中层正职3年以上;担任台湾百大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经营管理职务或技术负责人3年以上。 11\.在厦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管(见附录第4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在厦工作满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近三年每年(自然年度)年薪达到我市对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每家企业限5人,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上年度纳税1亿元以上企业最多可申报10人);厦门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一年度产值增速15%以上的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入库企业核心技术高管(原则上均不超过1个名额)。 12\.经市委人才办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 附 录 1\.A类第3条中的中国企业1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最新公布入选名单为准,A类第3条及B类第3条中的世界500强企业以美国《财富》杂志最新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入选名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榜单为准。 2\.B类第1条中的财政部聘任的会计咨询专家,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和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3\.B类第2条中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含特别奖和优秀作品奖。其中,电影(含纪录电影、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戏剧、广播剧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歌曲作品为作词、作曲署名第一的个人;文艺类图书为署名第一的作者。 4\.B类第3条以及C类第11条中的“高管”指在公司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一般包括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等;企业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一般应视为中层领导人员,不视为高管;上市公司高管以公告中“高管”为主要依据。具体由认定单位结合企业规模、治理结构等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要将薪酬待遇、对重要事项的决策权等作为重要判断依据。 5\.B类第3条以及C类第7条中的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6\.B类第4条中的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优秀作品为导演、编剧、主演、摄影、美术、录音、剪辑、音乐、视觉效果署名第一的个人;优秀节目、栏目为导演署名第一的个人。(上述人才须在我市从事相关产业) 7\.B类第4条中的中国文联12个奖项,包括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金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的获奖作品和个人单项奖;其中,戏剧、电影、电视作品类为导演、编剧、主演、摄影、美术、录音、剪辑、音乐、视觉效果署名第一的个人;曲艺、舞蹈类为编剧(编导)、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民间文艺、杂技类为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上述人才须在我市从事相关产业) 8\.C类第5条中的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包括: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作品类为导演、编剧、主演、摄影、美术、录音、剪辑、音乐、视觉效果署名第一的个人;曲艺、舞蹈作品为编剧(编导)、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杂技作品为主演署名第一的个人;音乐作品为作词、作曲分别署名第一的个人;文学、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文艺评论作品为署名第一的作者。(上述人才须在我市从事相关产业) 9\.C类第7条中的本地“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及博士后认定条款,仅限2020年起毕业并留厦的人才购买人才房使用。 10\.B类第4至第6条以及C类第3至第7条还须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企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达到2\.5倍以上。 11\.本办法仅用作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确认,符合本认定标准的人才申请各类人才优惠政策时,还需符合相应政策有关要求。 附件5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非原件的须单位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申报表》签字盖章; 2\.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学历、学位证书(自考、成教等非普通教育及国境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技能证明; 5\.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ABC类人才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的《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税务机关出具,非完税证明) ,其中事业单位可提交单位财务出具的薪酬收入证明; 7\.人才类型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产业责任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8\.近12个月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证明; 9\.首次来厦工作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证明; 10\.授权委托书。 附件6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材料目录 (非原件的须单位核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表》签字盖章; 2\.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3\.学历、学位证书(自考、成教等非普通教育及国境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技能证明; 5\.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如有变更单位或合同的,请更新上传); 6\.ABC类人才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的《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税务机关出具,非完税证明) ,其中事业单位可提交单位财务出具的薪酬收入证明; 7\.人才类型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产业责任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8\.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声明; 9\.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住房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或租房合同。(申请住房补贴人员须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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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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